不是本村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享有安置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21:42:36
88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农民的承包土地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
324人看过
-
承包人是否享有安置补偿
370人看过
-
是否允许城市居民承包农村土地?
146人看过
-
谁有权享有农村承包地土地直补?
321人看过
-
村委追缴村民土地承包费是否合法
496人看过
-
没有农村土地怎么办村民安置权
23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
农转非是否继续享有原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1.承包期内,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农村土地确权(2013年国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现阶段,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本次不予
-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前承包的农村土地是否有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长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原来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
农村土地承包地征收后,土地安置费归谁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
-
非农业户口是否有资格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0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规定只有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当事人是非农户籍,没有资格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