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五点。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不再另行处罚。
还可以通过例子更具体的了解,吸收犯的例子有: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的情形下,私藏枪支是罪,盗窃枪支也是罪,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牵连犯的例子有:欲非法占有某人的贵重物品,先将其杀死,再夺去其财物,此时起因是为盗窃或者抢劫,结果因为方法问题造成故意杀人。
牵连犯和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目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固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对于反诉。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固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明显特征之一。
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通常以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牵连犯:使用伪造的证件、印章诈骗的,伪造证件和诈骗的行为可分别构成独立的犯罪。吸收犯:甲外出携带偷来的一支手枪。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必然结果,前被后吸收,甲只能按照盗窃枪支罪处罚。吸收犯中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而牵连犯中的数个犯罪行为,往往是侵犯了不同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比如,甲意图杀以冬但觉得自己一人气力不够。于是教唆丙帮助自己杀乙。在这里,甲不但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同时还是教唆犯,此时实行犯就吸收了教唆犯。再比如,某人欲实施爆炸行为,先是自己制造了爆炸物,然后往实施爆炸。此处即为牵连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是方法行为,爆炸行为是目的行为,方法行为为目的行为所吸收。以上就是为您介绍关于“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差异性
389人看过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异同是什么
193人看过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异同是什么?
52人看过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226人看过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356人看过
-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468人看过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
吸收犯和牵连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数行为触犯的罪名性质各不相同。牵连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罪名和不同的罪质。吸收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罪质。2、数字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量和行为是牵连关系。具体来说,牵连关系是手段、目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是,这是刑的吸收关系,不是罪的吸收,吸收的罪还是独立存在的。吸收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吸收罪不再存在。3
-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9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如下:(1)吸收犯,指数犯罪行为被其中一种犯罪行为吸收,只建立一种吸收行为的指控。(2)涉及犯罪,是指犯罪方法或者结果违反其他指控的犯罪。(3)吸收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关系,而涉及两种犯罪之间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关系。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牵连犯是指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0"(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4)举例:张某欲非法占有张某的贵重物品,先将张某杀死,再夺去其财物.这应该是属于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