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51:49 122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一的且明确的含义。如果有关术语本身就只具有唯一的一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根据商业习惯通常仅指某种意思,那就必须依照它们的本意去理解。

2、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意图解释只适用于合同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确当事人对同一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

3、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二、什么是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1、《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无须返还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是什么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补充解释,在合同条款中的解释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具体就是说在保险合同中在不同位置出现的同一词汇要求含义是一样的,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尊重彼此的真实意图。如果有条款不完整的情况,双方应对保险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一、司法实践中对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运用在合同解释问题上,适用于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则是,如果对保险合同中的措辞出现一种以上合理解释的含义,而且法院认为是模棱两可的措辞,那么该措辞应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含义进行解释。英美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就是针对此种情况,即对含糊不清的条款要按与起草人相反的含义作解释,因为起草人有义务让这个条款明白清楚。同样,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这一原则。基于此,许多司法机关在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要作不利于保险人一方的解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此种倾向,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判决理由主要集中在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等方面,而忽视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特殊原则和惯例,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这些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否能够完全应用于保险实务,怎样使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
    2023-04-13
    86人看过
  • 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
    一、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合同解释的依据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中国解释格式合同的法定标准有三个:(一)通常理解标准。所谓通常标准,是指一般人的合理预期,即最接近大众化的合理解释或者大众化的常识,而不是专家的意见。(二)对格式合同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从实际情况来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占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其提供的格式条款除了具有操作方便和省钱以外,有时往往为劣势一方设置了陷阱和圈套。因为格式条款一般是优势者雇佣的法律专家制定出来的,即使有众多解释,处于劣势的一方也难以逃离陷阱。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是从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出发,对劣势者提供最低的法律保护。(三)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表明,非格式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条款解释原则目的上就
    2023-05-06
    68人看过
  • 养老金保险条款理解不同法院:争议条款解释应有利被保险人
    中国法院网讯对于养老保险合同中的一条约定,被保险人韩女士与保险公司存在不同的理解,这关系到韩女士将近一年的养老金能否领取的问题。韩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自己主张的日期支付养老保险金。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判决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1998年9月30日,韩女士的工作单位为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养老保险,同日保险公司向单位签发《人身保险团体保险单》。1998年10月14日,保险公司向韩女士签发养老金保险证,主要内容:被保险人韩女士,1948年10月11日出生,领取10年固定年金期自2009年9月至2019年8月,领取年龄60岁,领取日期2009年9月30日。实际上韩女士于2008年10月11日即满60周岁,韩女士认为,《养老金保险条款》里写明的保险单生效日中,保险单应指养老金
    2023-06-07
    409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权是什么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
    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法》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殊权利。当然,大多数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接触保险合同。二、《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三、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除本法第65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保险费不予退还。四、《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
    2023-08-09
    251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解释是什么?
    违约责任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违约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其他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可以约定以下内容:1、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履行费用;3、违约责任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后果损失等非直接损失也可以作为损失赔偿,可能导致违约责任过高,难以控制,因此违约责任一般在合同中受到限制。明确民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什么明确民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约定合同内容,充分预见违约的可能性,明确约定后果。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违约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合同选择违约责任的
    2023-07-07
    113人看过
  • 法律出现解除保险合同是什么方式
    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三)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
    2023-04-06
    392人看过
  • 解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一、解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且在现实生活中,随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新种类的射幸合同如有奖销售合同、金融期权合同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射幸合同应在法律上取得一席之地应为理所当然之事。由于射幸合同的许多副作用,也由于例外从严的法律原则,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射幸
    2023-04-12
    450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198条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解释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投机取巧,想要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一些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违反相关法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已获得保险金赔偿。这种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那么,保险诈骗罪198条的内容及具体解释是怎样的呢?[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2023-04-13
    414人看过
  • 司法解释如何解释保险法39条规定
    本条是对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开始缴付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通常都是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之后,保险人才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保险法关于受益人有规定吗保险法对受益人没有范围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
    2023-07-05
    44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7.保险期限;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有如下内容: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
    2023-06-23
    37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摘要: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在适用上其位阶只能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模糊词语解释后仍有两种以上理解时,才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其适用范围和前提为定型化格式保险条款,并需考量具体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交易能力,判断其实际上究竟是否属交易上的弱者,而对个别议商性条款不得适用;至于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基本条款,可适用该解释规则。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上的滥用现状,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的立法目的出发作限缩式解释,以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关键词:保险条款,疑义利益,适用位阶,目的解释,限缩解释保险立法史上,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援引与创设,初始系针对保险人与投保
    2023-06-13
    319人看过
  • 《保险法》司法解释的三大亮点是什么
    如何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的三大亮点。寿险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非常重要。为了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利益而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认可。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被保险人因他人投保而受到伤害。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院应当主动审查影响合同效力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鉴于此,《解释三》第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和保险金额。旨在增强各级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从而提高寿险质量,有效保障被保险人。(2)细化死亡保险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意义重大。为了防范死亡保险中
    2023-05-31
    96人看过
  • 条约解释的方法
    法律综合知识
    一、条约解释的方法(一)一般规则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3、善意解释(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1、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和缔约的情况在内的资料可作为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二、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条约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原则上,条约没有溯及力,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但是条约不溯及既往也并不是一项绝对的原则。条约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溯及既往到什么程度,最终是取决于缔约的各方的共同意见。例如,如果条约另有规定或缔约国之间以其他方式达成协议,条约也可以在正式生效前暂时适用或临时适用。此外,条约在签署以后正式生效以前,各签字国一般负有义务不采取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和宗旨的一切行为。而且即使条约本身没有溯及力,如果条约规定中包含了一些传统国际习惯法规范,那么这些规则在当时也应该是有效的。条约适用的有效期一般都在条约中有明
    2023-06-05
    81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能生效。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有:1.主体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
    2023-06-28
    46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这是《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应当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合同条款的用词含义不清,双方当事人对其所作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关对保险合同作出解释以解决争议。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它的主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中为什么解除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我国2009年《保险法》中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一定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尽力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且经常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保险标的不安全,则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危险通知义务的功
    • 保险条款中有什么是要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什么?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7
      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①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③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
    • 在法律条例中对合同解释的方法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0
      在法律中关于合同解释的方法有很多,不过通常应用较多的有以下几种:文义解释:根据合同中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整体解释:以合同整体,订立时的全过程以及所有条款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拟订合同是期待目的进行解释;交易习惯解释:包括待业交易习惯、双方以往交易习惯。诚信解释: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方式。例如: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