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分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04:36 217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分割分为三种情形: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应参考房屋的情形进行分割。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出资,只是房屋拆迁后继承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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