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高科1.04亿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至太平洋机电,公司股改有望重启
证券时报记者黄婷
本报讯SST中纺(600610)持续三年之久的股权转让纠纷终有定论。1月9日,SST中纺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待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SST中纺1.04亿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到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SST中纺股权转让纠纷旷日持久,纠纷始于太平洋集团、南大高科与赛清德之间一纸三方协议。2006年6月28日,SST中纺原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与前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和原第三大股东广州赛清德签订协议,太平洋机电分别受让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所持SST中纺1.04亿股(占总股本29%)和3214万股(占总股本的9%)股份。
SST中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久,股权转让纠纷便由此开始。针对这一问题,上海、江苏两地法院曾作出不同的判决。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太平洋机电名下。11月23日,南京中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SST中纺股权转让的协议。2007年12月11日,上海高院认定当事人应执行相关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2008年1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南大高科转让所持SST中纺29%股权属于侵权行为,从而不能转让。针对上海、江苏两地法院不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介入。
SST中纺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年来公司的股权问题纠纷严重阻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公司上下为之振奋。
2006年7月31日,SST中纺曾通过股权分置方案,由太平洋机电支付股改对价。但是,后来的股权转让纠纷,使股改一直未能实施。随着此番股权纠纷的终结,SST中纺的股改有望尽快重新启动。业内人士分析,太平洋机电旗下有多家涉及纺织机械的公司,太平洋机电要考虑大纺织机械产业布局,理顺股权关系后的SST中纺势必在整个考量大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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