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其存在的特殊因果关系,决定了部分行为人中止犯罪时,应有效防止共犯行为的实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德国学者耶赛克在讨论共同犯罪的中止时指出:共同正犯者只有排除自己行为的有因果关系的效果,或者阻止行为既遂的,始不可罚;既遂行为里,完全不能含有他与已经实施的整个行为有因果联系的任何内容。对此学说,理论上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设置中止犯的一个主要根据是,在刑事政策意义上给犯罪人架设后退的黄金桥,鼓励犯罪人及时退出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在共同犯罪中,要满足中止的条件却不容易,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犯罪共同体一旦形成,犯罪意志一般比较坚决、犯罪计划比较周密,其他共犯人并不因中止人的劝阻或离去而停止犯罪,中止行为人用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手段是极其有限的,即使中止犯使用了报警等手段,也未必一定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一般的协从犯来说,即使其欲中止犯罪,也往往不能得到中止犯应有的量刑政策。这实际有违设立中止犯的初衷。
对于共同犯罪中成立中止犯的条件,德国刑法的要求比较宽松。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在数人共同犯罪中,其中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未遂而处罚。如该犯罪没有中止犯的行为也不能完成的,或该犯罪的未遂与中止犯以前参与的行为无关,只要行为人自动阻止该犯罪完成,应免除其刑罚。此外,该法典第31条第2款还规定,犯罪不是因为中止犯的行为而不发生的,或犯罪虽已发生而与中止犯以前参与的行为无关,如果主动努力阻止犯罪完成的,免除其刑罚。根据德国刑法的上述规定,即使在其他共同犯罪人已构成既遂的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只要消除其自身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作用,也可能成立中止犯。日本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的中止情况,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我国大致相同,但同时认为,如共同行为人在共同犯罪既遂前,为了使其他共同者停止犯罪进行了认真努力的,可认为是共犯故意的脱离,脱离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本人放弃共同犯罪的故意,二是本人中止自己的行为,三是为阻止其他正犯者的实行行为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做出了努力,四是在某些场合应让其他行为人知道自己脱离共犯关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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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 既遂, 既遂, 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 犯罪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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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说的既遂? 不中止? 和犯罪既遂有何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7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有以下区别: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定义不同,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完成《刑法》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中止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处罚不同的犯罪既遂罪犯在量刑时,直接按照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处罚。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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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之后不成立, 犯罪中止后会成立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30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既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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