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44:14 456 人看过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转让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

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

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

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

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方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则不然,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发生转让。

2、转让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按习惯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采用记名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

3、转让的后果。

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需要签订保证合同吗,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保证需要签订保证合同吗保证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
    2023-04-25
    323人看过
  • 什么叫保险合同的保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一、什么叫保险合同的保全保险合同的保全是指寿险公司为了维护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保险公司的保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保全,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的申请,为履行保险给付责任或保持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而提供的前提服务、核心服务、基本服务、附加服务等非公共服务。2.狭义的保全,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的申请,为履行保险给付责任或保持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而提供非理赔核心服务和基本服务的非公共服务。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什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了下列三类人员: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2.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
    2023-06-25
    214人看过
  • 综合保险包括哪些
    综合保险包括的有三点,分别是:1、工伤或者意外伤害;2、住院医疗;3、老年补贴等。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综合保险与社保的区别有什么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2、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次前提下给保险人以经济补偿。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4、政府承担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023-07-22
    330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股权所有人。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  (一)汇票、本票、支票;\n  (二)债券、存款单;\n  (三)仓单、提单;\n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06-30
    30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生效事项包括哪些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一、关于仓单出质条件仓单出质的条件是出质人对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且记录内容完整、清晰、无瑕疵。原则上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必须是经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仓单是保管人收到货物后,为存货人开立帐户的凭证。仓单除了作为收货、提货的凭证外,还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质押。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
    2023-03-19
    313人看过
  • 合同无效后果包括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无效后果包括事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二、合同无效的其他条款有效吗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
    2023-04-18
    17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里应当明确哪些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时,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时,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
    2024-01-08
    4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包括哪些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包括哪些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其他。二、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以下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9-29
    33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哪些项目
    一、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哪些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如下项目: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相对与征收房屋造成的相关人员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3.奖励性补偿费,政府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如下:1.货币补偿,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
    2023-05-28
    171人看过
  • 公司合并事项包括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合并事项包括哪些公司合并事项包括: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6.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
    2023-07-23
    245人看过
  •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当考虑哪些事项
    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其次,家财险“按需投保”最经济。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专家说。第四,投保后不可“高枕无忧”。投保家财险后,一些投保人认为“危险”已经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可以“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保险专家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除此之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
    2023-06-15
    219人看过
  • 应收款项包括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4-17
    251人看过
  • 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
    2023-03-14
    424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3-06-09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单样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保险事项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你好 保险单样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1、声明事项 把需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在保险合同内记载,作为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凭证。如被保者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者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保险事项也就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事项范围; 3、除外事项 除外事项也就是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4、条件事项 条件事项,也就是合同双
    •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9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保险合同的包含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合作企业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作企业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二)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四)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以及董事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包括哪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
      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