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8:20:20 447 人看过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吗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的区别有:1、基本功能不同;2、前提不同;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4、时效期间不同。

如何解除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

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婚姻相关文章
  • 无效婚姻能否请求分割财产
    离异表兄妹“结婚”出生于1974年5月的李女士,比表弟刘先生大一岁。李女士的母亲与刘先生的父亲是亲兄妹。自小认识的两人长大后,分别按照农村习俗结婚生子。不料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先后离婚。2007年3月20日,在农村陋习“亲上加亲”思想的影响下,他俩经人撮合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表弟成了“丈夫”,表姐成了“妻子”。“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刘先生出资3万元。但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感情平淡,并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两次闹“离婚”2012年4月12日,因两人动辄吵架,关系逐渐恶化,无奈的刘先生愤而提出“离婚”。经亲朋好友规劝,10天后刘先生申请撤诉。去年5月20日,认为感情完全破裂的刘先生再次诉讼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双方间的婚姻无效及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审理麒麟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取得结婚证,但是属于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法律
    2023-06-04
    392人看过
  • 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一、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呢?难道只有夫妻双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二、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
    2023-06-17
    131人看过
  •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与该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婚姻。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本人也都可以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的单方主张后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此种权利特征与撤销权尤为类似。而在权利性质上,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是毫无争议的,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形成权,依权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得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者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果。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特征来看,其在性质上当属形成权无疑。在民事诉讼法上,从诉的种类上来看,请求撤销合同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在形成之诉中,法院仅需要
    2023-07-08
    114人看过
  • 如果婚姻无效请求离婚怎么办
    离婚后是能依法申请婚姻无效的。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而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双方婚姻关系不合法的情形。即婚姻无效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
    2023-07-28
    336人看过
  • 请求权主体的婚姻有效性问题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有哪些?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
    2023-08-15
    444人看过
  •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3)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4)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
    2023-06-11
    6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我国,男方必须达到22岁,女方必须达到20岁; 2、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只有未婚者才能结婚,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3、男女双方之... 更多>

    #无效婚姻
    相关咨询
    • 婚姻请求权的无效诉讼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1
      无效婚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近亲和基层组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以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
    • 婚姻无效适合那些人提出告婚姻无效请求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1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等。
    • 无效婚姻,当事人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
      《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胁迫,即《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可见,可撤销的婚姻只是指胁迫结婚的情况。因此,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的婚
    • 有规定婚姻无效吗,规定婚姻无效,谁有权提出请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请求权人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展开全部依据《》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