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0:16:05 73 人看过

土地被政府征用之后,我们是可以按照土地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还有土地上的一些不动产获得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会以补偿款和土地的方式给予我们,但只要没有太大的出入一般我们都不会去追究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土地征收款的发放问题,因为发放的时间长了会导致生活受到影响,不知道合适能够领款的话就无法对钱财进行规划,那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呢?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

征地补偿款支会的法定时间是“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征地的情况在当前社会中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的一些相关规定都是不相同的,不过法律上对此也有规定,这些规定是值得我们去参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如何管理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2023-08-17
    122人看过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的。一、主要内容《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
    2023-03-30
    130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迟迟不发放有什么方法
    一、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迟迟不发放有什么方法(一)农民朋友对征地补偿分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村务公开。《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农民朋友具有知情权,这些费用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应该向全体村民公布,并保证其真实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二)若分配方案损害了农民朋友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
    2022-04-14
    3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服务第十五条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第十六条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第十九条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
    2023-06-02
    480人看过
  • 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
    一、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二、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新变化(一)土地征收方面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不过,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也做出了调整和完善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土地,但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非常模糊,在新政策中,对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2、完善了保障体系政府因公共利益征地时,如果不解决补偿问题,土地征收问题就不可能有效解决。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未发放能施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阻止土地施工,但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未发放征地补偿款前不可以施工。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024-05-10
    283人看过
  • 贵阳市征地补偿条例的实施是怎么样的?
    一、贵阳市征地补偿条例的实施是怎么样的?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
    2023-04-13
    396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怎样补偿征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一、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
    2023-03-27
    173人看过
  •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储蓄管理条例于1992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二、储蓄机构都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一)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五千元起存。
    2024-02-10
    372人看过
  • 2024年河道占用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一、河道占用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2024-01-26
    289人看过
  • 2023实施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条件
    一、实施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条件1、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比较多:(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第四十五条为了公
    2023-01-26
    482人看过
  • 什么是征地程序,如何管理征地补偿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如下:(1)制定征地方案。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统一规划开发征用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城市建设区以外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用地的征用,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实施,并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申请情况制定建设单位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征地计划包括征地目的和用途、征地范围、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方式、原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内容,等(2)审查和批准。征地计划编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农用地转用。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的
    2023-05-31
    385人看过
  •  土地征收政策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文讲述了国家在制定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或为公共利益需求时,通常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为了顺利征收,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补偿,并在征收土地之前签订相应的土地征收赔偿协议。因此,为了国家更好地建设,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一般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国家在制定某项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或为公共利益需求时,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国家为了顺利征收会对被征收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补偿,在征收土地之前也会签订相应的土地征收赔偿协议。所以,为了国家更好的建设,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国家如何补偿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实行不同的补偿方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被征收土地,国家采取的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从事的建设用地,国家采取的补偿方式为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非
    2024-05-19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什么,补偿款发放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1
      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补偿款发放规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5
      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多久,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多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你看看这个: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 土地征收补偿管理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31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
    • 什么时候发放土地补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
      按照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兑付完毕;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兑现完毕。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