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继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9 10:43:48 404 人看过

一、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居住权并不具备可继承性。

遗产被定义为公民在去世之时所留下的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居住权则是指自然人对于他人所拥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所享有的使用权,这一权益并非能够通过继承方式予以传递,也无法进行转让。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居住权人依法享有按照预先签订的协议,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所得、使用所需的法定资格,从而更好地满足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居住需求。

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和继承的特性。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原则上不得用于租赁,但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承担多项相关费用,其中主要包括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多个方面:首先,房地产继承权公证书费用;该项费用依据继承人所继承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2%进行收取,且其最低收费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

房屋估价费用;此部分费用将依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差异而采取差别比例递增方式进行计算,具体实施方案会因各地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一定差异性。

再次,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这一环节涉及到房屋评估价格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以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三个部分。

最后,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若其继承房地产,则可享受免征契税待遇;对于非法定继承人而言,如需依照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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