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0:09 241 人看过

1、报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要约应当由特定的人作出。特定的人就是希望签订合同的人。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要约人本人或要约人的代理人。但是,要约人的姓名应当在要约中明确注明。例如,商店里陈列的定价商品就是一个报价。作为要约人,他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约是无效要约。要约应当由要约人作出,要约人是有限制的特定人。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对要约是否应当发送给特定的人有不同的要求。在这方面,作者认为,中国的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一个或多个特定人提出的提案,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案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图。”一些学者认为,受要约人可以是未指明的人,这明显增加了要约人受要约约束的风险;相反,如果有限要约必须发送给特定的人,它限制了要约人选择最佳要约人的范围。因此,我国的合同立法应借鉴该公约来界定受要约人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

要约是一项订立合同的提议。一旦报价被接受,合同将成立。因此,要约必须明确载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性,《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只要合同标包括三个要素: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合同标即成立。报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要约何时生效?在这方面,各国法律规定,要约必须先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这是因为要约是一种意向表达,受要约人只有在知道要约内容的情况下才能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否则,这个提议毫无意义。要约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如信件、电报或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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