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伤情鉴定能不能代替工伤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41:05 386 人看过

不能。

1.最重要的司法鉴定必须说明是因为工伤部位导致死亡。

2.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是工亡当地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解决倍偿问题,还存在个安全生产,也可以赔偿,到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去问问,每个地区处理方法不同。

一、工伤的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诊断证明书。

1.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材料如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需要付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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