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同侵权被告的确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1:23:07 464 人看过

商标侵权行为损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由各个被告的共同过错造成的,是被告集体行为所致。因此在诉讼中,他们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并作为共同被告参加共同诉讼。如果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点,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都对这一商标侵权的共同诉讼有管辖权,也即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任何一个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中,原告可以以共同诉讼的诉因,将上述住所地不同的所有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一个案件的诉讼。法院判决侵权赔偿时,每一个被告首选的标准是以各自的侵权获利作为承担侵权赔偿的依据。

如果一个案件的几个被告当中,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能够计算出来,自然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难以计算出来时,则可以考虑以原告受到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作为被告赔偿的依据。如果原告因为受到侵权所遭到的损失和被告因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都难以计算的,则可以由法院根据侵权人侵权的情节、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采用的手段和给权利人造成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定额酌情赔偿。

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计算

赔偿标准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作为一种衡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则,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学者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多标准说,即将下述两者同时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实行这种双重标准。而且,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比较困难,证明加害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相对容易,因此,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往往是以后者为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赔偿标准的多重性以及标准适用上的厚此薄彼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作为一种准则,赔偿标准要求人们对同一类事物适用同一尺度。如果认为“标准”可以是多重的,这首先是对“标准”的误解。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势必会引起实践中的混乱。当前因各地法院采用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损害赔偿标准只能是单一的,而不应该是多重的。

如前所述,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实际上,侵权人的获利存在着多种情形: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大体相等;获利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获利,但已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在后面两种情况下,若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则将导致损害赔偿额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也是产生现实中原告“赢了官司却输钱”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原因。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这即为对价)。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如何惩罚商标侵权的被告?
    商标侵权处罚被告商标侵权的方式: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没收工具及侵权商品,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相应罚款;2、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处以相应刑罚。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种类商标法52条规定了5种侵犯商标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过程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
    2023-07-06
    253人看过
  • 商标侵权多个被告怎么界定责任
    商标侵权多个被告界定责任需要看是否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的条件是,被告在主观方面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表现为被告之间有共同的意思联络,而排除某个被告的行为偶然与他人的行为发生竞合。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对被告在实体上要分清责任,程序上可以不要求被告参加共同诉讼。被告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因为消极地不作为而导致侵权的案例是很少见的。积极作为具体表现在被告之间在进行意思联络之后有明确的分工,包括委托设计、印制侵权商标标识、委托加工或者共同制造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成品和半成品,以及负责商标侵权产品的监制、总经销、包销或者分销、仓储、运输、隐匿、邮寄等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一、商标侵权
    2023-02-28
    64人看过
  • 商标侵权案被告怎么辨吗?
    1、正当使用抗辩2、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形属于被告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4、权利商标未使用抗辩一、不侵犯商标权抗辩事由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
    2023-03-09
    154人看过
  • 有商标证被告侵权怎么办
    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最好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做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不是真正的侵权,那么当事人需要准备的东西很多,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当事人使用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注册证,当事人自己商标的宣传或者广告的资料,货物进出的发票等,都准备好。一、商标侵权如何处罚?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2023-02-28
    326人看过
  • 商标被侵权的定义
    商标侵权(Trademark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
    2023-05-02
    139人看过
  • 网络侵权被告如何确定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由于这些记录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调取。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在网络名誉侵权诉讼中,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侵权的网上数据信息,故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可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为人。如果侵权行为人不通过固定的电脑,而是在
    2023-06-13
    7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销售者生产者共同被告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般知识产权的管辖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涉及到专利纠纷案件一般由上述管辖辖区的中级法院管辖。如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话,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当然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具备管辖权。
    • 商标侵权诉讼中共同被告的认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0
      在商标侵权行为的实践中,有印制侵权商标标识、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和制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等直接和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有帮助、教唆商标侵权的间接和非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例如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若干个被告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也可能不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如果在同一地域,众多被告是否都要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在不同地域,是否就
    • 共同侵权财产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1
      共同侵权财产纠纷应该将共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发起诉讼。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姐夫商标侵权被告了,开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共同被告指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分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