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8:40:35 419 人看过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协商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抚养费中对哪些情况可以改变吗

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包括: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时,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关于子女抚养费是不是可以减免
    1、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但需要满足法定情形。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身患残疾无法劳动又无其他财产等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予以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
    2023-02-14
    68人看过
  • 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的生活费、抚养费支付的规定
    第一,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第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第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哪些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
    2023-03-16
    164人看过
  • 抚养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请求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请求支付抚养费,与人身性质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行使的权利,不适用我国法律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子女向人民法院请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法律依据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
    2023-07-02
    468人看过
  • 有关税费减免的规定
    1、拆迁居民可以持拆迁证明免除与拆迁补偿数额对应部分的契税;2、一年内卖旧买新的可以免除出售原房产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有联系的税种主要包括三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不收。此外不同的征收可能会免除部分税种。例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商业征收,则不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二、定向安置房超过拆迁房金额需要缴税吗需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
    2023-06-24
    225人看过
  • 高速免费相关规定
    法定节假日
    高速公路免费的相关规定有:1、高速公路免费的通行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2、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车辆标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也包含在内。小货车节假日高速免费吗小货车在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免费。高速免费通行不收过路费的时间范围: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时间,共免20天,春季共七天,清明节、劳动节各三天,国庆节七天,7座(包括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
    2023-07-28
    98人看过
  • 刑诉法释放法条关于刑事免处释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免于刑事处分通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罚,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二、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1、“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2023-04-13
    412人看过
  • 关于误工费的司法解释规定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2023-04-26
    159人看过
  • 抚养费的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
    2023-08-10
    491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
    2023-02-17
    498人看过
  • 关于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解释
    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国家赔偿条例,关于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解释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第三条人民法院对
    2023-04-24
    181人看过
  • 有哪些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一)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二)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三)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四)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
    2023-08-17
    333人看过
  • 关于抚养费纠纷的管辖规定
    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也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国家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民事诉讼管辖,国家
    2023-08-04
    455人看过
  • 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一、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起诉孩子的抚养费的步骤是: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
    2023-04-23
    453人看过
  • 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法规
    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具体政策可以根据地区的政策确定。如果地区有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申请享受该政策。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购买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标准和普通房屋一样,按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交。空置物业费是指房屋空置没人住的情况下需要交的物业费。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入住就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如果是业主自己无正当理由坚持不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
    2023-07-0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解释中关于抚养费的管辖权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鉴定费的减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26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
    • 抚养费减免如何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9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关于要求减免抚养费的几个要求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4-21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
    • 法律解释的减免后的抚养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6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