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8:40:35 419 人看过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协商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抚养费中对哪些情况可以改变吗

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包括: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时,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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