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房屋强制拆迁案件举行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50:55 61 人看过

本报讯近日,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对王江泾镇刘承忠纪念馆广场扩建项目房屋拆迁纠纷案,举行了一次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这是秀洲区首例涉及城镇房屋拆迁的听证会。

据了解,1999年,刘承忠纪念馆因发展旅游业需要,经秀洲区计经委批准立项进行扩建,经过数年的前期筹备工作,2006年5月,拆迁人刘承忠纪念馆向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申请扩建地块内的房屋拆迁许可,市局随后签发了嘉秀拆许字(2006)第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公告。由于拆迁地块上的唯一被拆迁人陆某对拆迁地块权属、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房产评估价格、安置补偿等持有异议,虽经拆迁人多次上门协商动迁,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此,拆迁人于今年7月向市规划与建设局提出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市局受理申请后,派人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于8月初签发了嘉秀拆裁字(2006)第1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

由于被拆迁人陆某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履行搬迁义务,近日,市规划与建设局专门召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的听证会。会上,听证人员对本案基本情况、事实经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和法规依据作了详细介绍,拆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听证会主持人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规程序正确,会后将综合听证情况,正式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河北省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构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可以举行听证。

行政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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