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务人有何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8 18:59:02 258 人看过

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务人有何影响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务人的影响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务转让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债权转让管辖权如何确认

债权转让确定管辖权的方式:

1.债权转让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后提起诉讼的,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管辖的特殊原则。具体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约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价值容易上下波动。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股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地处于变化之中。甚至,股权价值在短时间内会发生由波峰跌至波谷甚至负价值的极端情况。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
    2023-06-09
    441人看过
  • 担保人对主债权转让有何影响
    1、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担保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仍应对债务的未转移部分负责。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2023-05-08
    61人看过
  • 债务人抗辩权类型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1、先诉抗辩权;2、合同撤销抗辩权。债权已履行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事实产生新的辩护权,如合同权利转让后的解除条件;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辩护终止合同。债权转让的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
    2023-07-03
    275人看过
  • 债务转让对保证人来说有哪些影响
    1、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一、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是否有担保责任?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一般有担保责任,如果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3-27
    154人看过
  • 债务人将代位权转让给他人,会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产生何种影响?
    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方行使代位权拘留次债务人吗第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不会对次债务人进行拘留,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
    2023-07-22
    482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何影响?
    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有关。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有关。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是怎样的债权人原则上有权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通知不需要债务人接受,只需要能让债务人知悉即可,或者送达能让债务人知悉的地点即可。因而,即使不接受,那么债权人只要证明了是履行了通知程序,告诉了债务人这一情况的,那么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了效力。当然,依照性质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2023-07-11
    465人看过
  • 公司转让对原公司债务的影响
    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下: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新公司仍应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因为公司是法人主体,法人主体尚未消灭,债务仍由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变更不影响责任承担;3、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的,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公司转让债务公司转让债务怎么处理公司转让了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转让后,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但是对于公司此前的债务承诺,在公司依法转让后,此时有必要告知公司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转让公司的,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公司转让后,也将转让债务,公司原债务由转让公司承担。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常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
    2023-07-02
    100人看过
  •  合同权利转让对债权的影响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要点:一、须有有效债权存在;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要点有一、须有有效债权存在。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 同 权 利 转 让 定 义 要 点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股权转让的合
    2023-10-09
    402人看过
  •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下列几种不动产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用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裁定决定查封或者限制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权利;依据法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批准的;土地的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在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2023-07-03
    411人看过
  • 专利转让对发明人的利益影响
    发明人享有专利的署名权,且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专利权人一般是指,专利权的所有人,且名字被记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发明人是指,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转让和发明人的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的转移,需要当事人和发明人双方在完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发明人把专利的使用权等权利转让给当事人,发明人就只剩下发明权了。专利转让的后果1、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2、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3、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
    2023-07-01
    8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对债务增加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债权转让债务增加的部分应该由新的债权人出。债权人是可以不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就转让其债权的,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话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考虑到债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支付增加的费用的申请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也就是应该由新的债权人承担该增加的费用。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双方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依法生效,但是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
    2023-07-01
    426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确保债务人财产转让合法有效?
    这段素材详细阐述了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债权必须是有效的、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以及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总之,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才能合法有效。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是有效的债权,且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 债 权 转 让 如 何 才 能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对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认定:1.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应将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交予新债权人,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
    2023-10-01
    365人看过
  • 房产税不会明显降低房价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税负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如果税负赶不上其房产增值或出租带来的收益,房产税能够逼出多少套住房上市销售是很难说的。1986年条例征收房产税的对象是经营性用房(如商业服务业用房)和出租住房,经营性用房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也即市场比较法);出租住房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上海重庆的试点都没有明确经营性用房是否还交房产税,重庆明确了应税住房如出租无需按租金再交房产税,上海虽未明确,但两地实际都已把征税对象改为超出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如果应税房屋用于经营或出租,只收房产税。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按照市场交易价的70%计征,如果交易价高于上年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2倍的,税率为0.6%,低于2倍的税率为0.4%,假如一套应税住房市场价为400万元,按70%、税率0.6%计征,需交16800元,如按0.4%税率征收,
    2023-05-03
    281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有何影响
    一、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有何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的影响是: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二、债务承担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债务承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必须有效的债务存在;2.拟转移的债务要具备可转移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是不能够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的;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必须经
    2023-11-15
    2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5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2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 如何判断退掉的转让价明显不合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首先法院会以交易地的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来衡量该转让价,同时也会参考当时交易地的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来判断。比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都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
    • 明显不合理低价怎么理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5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须满足哪些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0
      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即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财产等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并不影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