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合法吗?
1、同时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合法
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处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适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判决量刑时,只能判决一个主刑,不能同时判决两个以上的主刑。
2、管制的期限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人执行期。
3、拘役的期限
(1)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三、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年?
1、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25年
(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
448人看过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哪些异同点
119人看过
-
刑罚分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85人看过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246人看过
-
轻伤如何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75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和拘役应怎么减刑
449人看过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有没有办法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拘留折抵刑期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
-
被拘役的上有期徒刑还是管制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1、关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的期限这个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2、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
如何区分有期徒刑与拘役和管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我国刑法第四章规定了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中第四节规定了数罪并罚,对于一个被告人因数罪被分别判处不同刑罚的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限制加重原则。对于有期徒刑与拘役和管制的并罚,适用吸收和并科原则。有期徒刑与拘役间,有期徒刑吸收拘役。
-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是否可以减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7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