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不属于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12:32 353 人看过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纠纷的分类: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纠纷相关文章
  •  劳动纠纷:应聘过程中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劳动纠纷有所区别。劳动纠纷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应聘过程中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尚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劳动纠纷有所区别。劳动纠纷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应聘过程中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尚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如何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界定在劳动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界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经济上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
    2023-08-30
    29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2、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3、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
    2023-06-08
    4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是劳资纠纷
    哪些情况是劳动争议以及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通常如下:(I)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IV)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注:如果您仅为补充缴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处理。此类案件将由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确定您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后,您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来说,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份数:按被访者人数+2份
    2023-05-07
    399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什么情况属于过错方
    过错方一般指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夫妻一方: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一、孩子不是亲
    2023-03-10
    431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中100%会败诉的情况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劳动合同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
    2023-02-16
    2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单位即时报告县劳动保障局,填报《工伤性质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劳动保障局和社保局通过调查核实后,将工伤性质认定有关材料报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工伤性质。1、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
    2024-01-25
    396人看过
  • 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有哪些类型
    一、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有哪些类型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有的类型如下: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因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具体的条款发生的纠纷;4.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2023-03-25
    3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哪一类?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一、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以下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怎么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2023-04-03
    126人看过
  • 政治审查中哪些情况属于不合格?
    政审不合格的情形有:1、有四个基本原则反对言行;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素质差;2、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的;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境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4、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者对自己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考教师编政审不合格有哪八种情况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2023-07-05
    491人看过
  • 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2023-05-01
    257人看过
  • 属于不动产纠纷管辖的有哪些
    涉及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案件,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5)、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有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
    2023-04-01
    470人看过
  • 工作中常见的劳动纠纷类型都包含哪些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关系纠纷的确认一般伴随着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工伤赔偿、社会保障补偿、经济补偿、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等,未签订合同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提出其他仲裁请求。2、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包括:(1)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补偿。(2)非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要求赔偿。(3)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要求缴纳社保。(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要求非法解除赔偿。(5)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岗位、地点、薪酬等。(6)违反法律、损害职工权益的制度规定等。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很多,如社保、劳动报酬、工伤、加班工资、年假等,几乎都与劳动合同有关。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1)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不仅要检查主体是否合格。(2)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还要检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求,是否有实际就业。(3)劳动者
    2024-01-23
    285人看过
  •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2023-02-22
    206人看过
  • 劳动纠纷属于侵权吗
    如果当事人在劳动纠纷中被第三方侵权,可以按侵权纠纷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侵犯对方劳动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补缴社保是劳动纠纷吗补缴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2023-07-29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 更多>

    #劳动纠纷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债权债务纠纷包含以下几点: (一)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二)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
    • 哪些情况属于股东出资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出资纠纷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 哪些情形属于租房纠纷不动产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8
      1、产权交易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
    • 劳动纠纷不能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 哪些情况下属于民间纠纷犯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2
      律师解答 不属于民间纠纷所造成的犯罪种类包括有:雇凶伤害他人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涉及寻衅滋事的;涉及聚众斗殴的;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他不宜和解的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