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41:32 339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为正确执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称纽约公约),现对人民法院依照《纽约公约》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受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预收人民币五百元。

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预收执行费。如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在扣除本规定第一条所列费用后,其余退还申请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不得对承认和执行分别两次收费。对所预收费用的负担,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当事人依照《纽约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5]18号《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报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20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规定?仲裁裁
    2024-03-31
    347人看过
  • 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关系怎样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2-26
    163人看过
  • 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处理。这意味着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当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它作出了“对等保留”和“商业保留”,即中国只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并将公约适用于根据中国法律确定的合同和非合同商业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如果《公约》和中国民事诉讼法之间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则应按照《公约》的规定处理,如果作出裁决的国家是中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中“仲裁裁决”的定义,外国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是由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仲裁机构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也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中国人
    2023-05-07
    111人看过
  •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费用和审查期限的规定:为了正确执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大陆人民法院现在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费用和复审期限如下:I。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预收人民币500元2.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的金额或目标价预收执行费。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承认但不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在扣除本规定第一条所列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人民法院对承认和执行分别不收取两次费用。预收费用的负担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据《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
    2023-05-07
    167人看过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一、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出执行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
    2023-02-11
    372人看过
  • 如何执行中国法院和国外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当事人要求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有效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当一方当事人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时,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在世界上90多个已加入《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它必须提供以下文件:(I)有效裁决的副本(2)送达收据或其他已送达的证明文件,如果审判中存在违约判决,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件(III)上述文件的翻译应采用另一方当事人或中国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后通常使用或批准的语言,外国法院与中国有司法协定、条约的,按照协定、条约规定的内容审查;与中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对等原则审查。通过考试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可和实施
    2023-05-03
    183人看过
  • 简析一起外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案
    一、对**满公司现提出之申请,本代理人认为此申请程序上存在如下瑕疵,该等瑕疵已足以使贵院不予承认**满公司之申请:1、现**满公司之申请书不是**满公司本身签名而是其代理律师翁*中律师签名,虽然本代理人注意到**满公司给予其翁*中律师有一定的权利,但本代理人认为:如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则应则当事人本人申请、署名。在上述情形下,诉争申请无效,贵院可以依法不予承认。有关此点,具体如何认定由贵院确定。2、我公司至今未见到益都满合法存在的资料,如**满公司的商业注册证之类。如果益都满不能表明其主体合法存在,则其所谓申请当然无效。上述情形也关系到**满公司与我公司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之法律情形。根据任何可知国家的法律及惯例,如当事人不存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所涉合同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可可协会即不能依据所谓仲裁协议予以仲裁,涉争裁决无效。3、现申请人明示申请(注:本意见
    2023-04-29
    372人看过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包括哪些
    1.只承认和执行在公约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而对任何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则不能依照公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2.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商事(包括契约和非契约关系)的仲裁裁决,即因合同或者侵权而产生的经济方面的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仲裁裁决,只有存在公约第五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才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公约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要求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关主管机关有权拒绝承认及执行: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仲裁协议无效;2.该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申辩;3.裁决的事项不符合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或者在无仲裁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符;5.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
    2023-04-29
    299人看过
  • 可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形
    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项及最高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或者仲裁协议因其他原因无效;(2)被执行人没有收到仲裁的有关通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陈述其主张;(3)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地的法律相抵触;(5)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裁决被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停止执行或撤销。对上述情形,法院只能被动审查,而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负举证责任。此外,被执行人不能以其他事项为由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仅对仲裁裁决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另外,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项,如果通过司法审查发现仲裁争议事项具有以下情形,法院也可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1)争议事项不可仲裁。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实际上是国家
    2023-04-04
    32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
    全国地方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将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应立即组织经济、民事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这一重要的国际公约,并且切实依照执行。现就执行该公约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二、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
    2023-06-06
    461人看过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第一条(1)由于自然人或法人间的争执而引起的仲裁裁决,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作成,而在另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时,适用本公约。在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这个国家不认为是本国裁决的仲裁裁决时,也适用本公约。(2)“仲裁裁决”不仅包括由为每一案件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而且也包括由常设仲裁机构经当事人的提请而作出的裁决。(3)任何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或者加入本公约或者根据第10条通知扩延的时候,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声明,本国只对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成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本公约。它也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律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合同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第二条(1)如果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把由于同某个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有关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合同关系,所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或任何争执提交仲裁,每一个缔约国应该
    2023-06-05
    217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最高院层报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最高院层报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三)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3-06-06
    399人看过
  •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
    我们处在一个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如今对外资本不断扩大,这样也令我们碰到了许多的经济纠纷。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发生在国外的事件,我们可以在外国申请仲裁。那么关于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国仲裁裁决”,指的就是外国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条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大多数仲裁裁决是能够得到自动履行的,但是也存在着败诉方不愿履行裁决的情形,此时胜诉方除了对败诉方施加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压力以促使其履行裁决外,还可通过求助于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手段迫使败诉方履行裁决义务。(一)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在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问题里,我们主要是讨论各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
    2023-06-26
    473人看过
  •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仲裁裁决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裁定是指法院作出的有关程序性问题的决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在别国发生法律效力时,必须得到承认。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予以承认和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及执行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第二百六十七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2023-06-05
    33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 我国涉外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和执行。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
    • 外国法院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4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需要在中国领域内执行的; (3)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4)经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 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决,我国法院是否需要承认和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需要。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时,从程序上讲,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按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