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1、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
2、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不过房产被法院查封以后,原则上是不允许使用的。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是不能起诉的,需要聘请一位律师,给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这样法院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受该法院管辖,并且明确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的地址。律师通常需要带着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调查介绍信以及被告人身份证号等手续,调取被告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
强制执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
250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负债,能否强制执行唯一住房?
78人看过
-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386人看过
-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379人看过
-
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341人看过
-
欠款人只有唯一住房时,强制执行如何进行?
155人看过
-
那么,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政策?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8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仅有的生活居所,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符合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益的基本原则。但若经查实,被执行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或者其故意将其他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逃避债务责任,或者申请人能够提供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或者同意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扣除相应租金,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
夫妻一方欠债会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房子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也可执行?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XX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则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没有银行存款来履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二)、唯一住房也可执行一般只能查封,无法拍卖。
-
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将被强制执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3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