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物进行送货时造成侵权风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8:54:23 490 人看过

应由下列主体来承担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

1、一般在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2、如果出卖人已经交付货物的,或者已经交给承运人的,则损坏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怎么规定的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法律规定什么时候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原则上从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到买受人一方,但是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不过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法律规定什么时候转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
    2022-07-20
    408人看过
  • 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二)合同内容合法具体;(三)数量明确无异议;(四)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五)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六)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七)风险的承担及转移;(八)违约责任明确、均衡;(九)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二、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日期与期间在法律上的意义不同,“日期”是指某一确定的时间,“期间”是指一定的时间段。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
    2023-04-15
    449人看过
  •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谁承担损害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承担损害风险的是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业主推迟收房该如何处理?业主一般不能推迟收房。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
    2023-04-10
    399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一、催讨欠款诉讼期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即实体权)仍然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且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不再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自然债”。这种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其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
    2023-03-10
    155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
    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号。电话:0311—********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路***号。电话:0318—*******。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87422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于2004年开始与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建立如下货物买卖合同关系:1、2004年4月25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XJRD—2004—J033的合同标的物为“变送器”的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5万元。原告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后,被告分四次共给付了原告货款70。5万元,尚欠原告货款14。5万元;2、2004年4月25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XJRD—2004—J034的合同标的物为“电动执行器”的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2023-05-01
    204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2-07-21
    285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
    2023-03-09
    383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之先履行抗辩权
    W某是平阳公司、大洋公司的股东,X某为上述两公司的秘书。1997年起,德胜公司与美国L公司、大洋公司、太平洋公司等有业务往来。1997年起,上诉人(原审被告)A公司成立,W某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在业务往来中,W某有时同时用A公司与大洋公司的名义与贸易对方联络。2000年3月,W、被上诉人(原审原告)D公司和L公司香港商定由W供应D公司300吨羽绒。4月3日,D公司给W发传真(传真发往W益任职的平阳公司传真机),要求其传真有关300吨羽绒的销售确认书,以便其开具信用证。4月6日,X从平阳公司的传真机上将卖方为A公司的销售确认书传真给了D公司。销售确认书的主要条款:A公司所供给D公司羽绒品种和数量,羽绒总价款是3154546.02美元。支付条件:装船后60天内付款,但该项支付必须由D公司用备用信用证担保。该备用信用证只有在对工厂而言的60天期限届满之后,才能由受益人启动使用。受益人在60天已经到
    2023-06-08
    300人看过
  • 买卖货物阿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货物在阿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要尽协助、通知义务;订约时获取的对
    2023-03-16
    131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什么时候会发生转移
    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则订立合同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如情况表明有需要,风险转移的时间可提前到当初装运时,即货物交付给签发再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当货物已交给其出质但不收取货物之时其,风险转移。而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但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交其处置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具体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七条(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
    2023-06-12
    21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吗
    交易中商品货物不合格,可以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在实际主张的时候,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来主张: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主张。有些买卖合同在拟定的时候,就把货物的质量问题考虑了进去,约定了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出现了货物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等。所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出现这种货不对板情况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就可以。2、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这个时候,买方仍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譬如买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货退款,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的违约损害赔偿。在通过起诉维权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问题:1、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
    2023-06-15
    314人看过
  • 货物买卖纠纷未签合同
    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并不以有无书面合同为唯一的标志,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也能表明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进行货物的买卖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要签订买卖合同,以买卖时的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实践中不是所有的买卖都会签订合同的。一、购房合同没签能不能退款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款。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二、汽车买卖合同有何用以下是汽车买卖合同有什么用的问题:1、汽车买卖合同是成立买卖合同的证据。所有合同必须证明并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当使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果不以一定的书面形式确定,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甚至无效;2、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般来
    2023-02-04
    359人看过
  • 买卖货物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1、买卖货物的口头合同有效吗?的,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语言仅指口头表达其意图。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单方便,合同成本低。在实践中,口头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对于那些需要付款、交付货物以及同时付款和货物的合同来说,这是很常见的,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为没有书面基础,首先,对履行没有限制;第二,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获取证据、区分责任和处理。书面合同是指用文字表达的合同形式。它们大多体现在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中。书面合同相对安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识别纠纷。然而,书面合同将影响交易的便利性。起草条款、签字盖章是必要的,有时很容易失去商机。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性、双方的信任程度、合同标的物的金额、履行期限的长短,决定是否订立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核实,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和其他因素。签订口头合同时应注意的
    2023-05-03
    152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样式范文
    【关键词】1.货物买卖合同首部2.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3.货物买卖合同尾部货物买卖合同样式范文买方:_(下称甲方)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电子邮箱:_卖方:_(下称乙方)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电子邮箱: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2.计量单位和方法:_。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
    2023-06-0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负担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0
      合同中约定没有支付货款,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货物已经交付了买受人,“检验卸货”,风险归谁? 一般所有权和风险一起转移,就是货物实际上买受人控制了,但是风险还在出卖人这里,那么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些意外,出卖人就不利了。 如果不及时支付货款,那么买受人控制的货物能够使用吗?所有权归出卖人,买受人应该不能使用。 此条约定,唯一对出卖人有利的,就是出卖人可以将货物拉回去,如果没有付款的话,但是出卖人是要卖货
    •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期内有什么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1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关于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什么时候转移在途货物的买卖合同风险才合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21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怎么确定履行地,买卖合同货物风险由谁承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