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有按期完成如何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6:51:09 8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发包人拖延验收工程怎么办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由于竣工日期不仅涉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还涉及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金的返还时间,所以该日期的界定十分关键。为防止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很简单,主文甚至可以只有一句话,比如“贵司委托我司承建的某某工程,我司已经完工并自查合格,现提请贵司组织验收”。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二)款,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的竣工日期说不清楚,由此吃亏的教训太多了,实践中碰到多个被建设单位倒打一耙的例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工程索赔超过期限如何追诉
    一、工程索赔超过期限如何追诉由于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工程索赔超过期限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但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工程索赔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根据民法典规定,工程索赔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2023-06-07
    63人看过
  • 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按工伤索赔?
    2006年6月1日上午,北京市顺达电子机箱厂(下称机箱厂)冲床模具修理工胡建乐正在工作。突然,冲床离合失控,滑块滑落,压在胡建乐的右手上。我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掌骨全部被冲掉,拇指、小指粉碎性骨折,小指的中节和末节都没了,胡建乐提及当时的情景仍不禁流泪:疼,钻心的疼,脑子里一片空白,只知道这辈子我算完了。工友们赶紧把他送到附近的南口医院,后来又转到积水潭医院。经过十几次大大小小的手术治疗,胡建乐的伤情基本稳定,但右手因失去中间三指及掌心严重畸形,剩余的两指残缺不全。出了工伤后,厂长王万顺向我许诺,给我楼房居住,让我妻子来厂工作,干什么工种自己挑。当时他还说,工伤已经报了,保证等我伤情稳定、鉴定伤残后,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我,而且保证只要厂子在一天,就让我在厂工作一天。因为这个厂是家族企业,我和厂长又是亲戚,当时就完全信了他的话,也没提别的条件。说到当时的情况,胡建乐仍为自己的善良、轻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分包老板不按合同工期完成如何处罚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的,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一、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严格来说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接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
    2023-03-11
    146人看过
  • 因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如何索赔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一、临时停工损失怎么计算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1)
    2023-03-30
    214人看过
  • 未按期完成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
    可以进行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是: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2、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
    2023-07-07
    345人看过
  • 房子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如果发现钢材有问题,如何索赔
    如何索赔:只要能证明它提供的钢材有问题,就足以起诉他。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的资格,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其次,应审查雇主的履约信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第四十九条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房屋拆迁由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建筑施工中发生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3-05-08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工程未完工未验收如何索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 没有按照完成工程量的40% 给工程钱!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你这样表述我,不太清楚。按照合同的规定处理最好。没有完成就是违约,不知你合同有没有违约金的规定。
    • 当没有按工期完成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何判断工程索赔成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2
      可以进行施工索赔的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 没有按期完成工程导致水泥损坏该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中规定的有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水泥的损失,但是前提条件是要有证据证明水泥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