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的相关内容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二、孤儿被收养还能不能享受低保
孤儿被收养后还能不能享受低保要根据收养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来判断。
首先就孤儿本身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低保的,孤儿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应当享受低保,有关享受低保的条件介绍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如果孤儿被收养的,收养孤儿的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国家标注的不会取消,高于国家标注的会取消。
三、无效收养的情形有哪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n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n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n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n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n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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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孤儿收养的相关条件是怎么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4(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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