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解读1:门规病种按治疗特点分四类
据了解,自2002年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门规病种由最初的5种,先后经过4次调整,扩大到目前的35种54个疾病。在这些病种中,涉及重大疾病、特殊疾病、慢性疾病、常见疾病等,在治疗方式、治疗费用上差别很大。
为此,济南市人社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疾病病情轻重、医疗费用高低、患者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门规病种分为4类。其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等4种病为Ⅰ类病种;结核病等8种病为Ⅱ类病种;糖尿病等11种病为Ⅲ类病种;慢性支气管炎等11种病为Ⅳ类病种。今后,市人社局将针对各类病种特点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区别对待,促进医保基金实现合理配置。
解读2:Ⅰ类4种大病取消起付线
据介绍,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根据济南市社平工资35436元计算,门规病种起付标准应为2126元。调整前济南市门规病种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的是2005年确定的标准400元,远低于起付标准。而随着参保人收入的增长和药品价格的提高,当年的标准已无法起到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作用。
按规定,此次门规病种政策调整后,将取消Ⅰ类病种起付标准。济南市解读3:Ⅱ-Ⅳ类病种按医院级别定标准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尤其是省三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影响到了重病患者的治疗,在某些医院,有的患者自上午8点去医院,到中午12点才看完病。据统计,三级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占52。5%。大部分患者病情稳定,治疗规律,低级别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全可满足其医疗需求。
为引导参保人“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此次门规政策调整还将Ⅱ-Ⅳ类病种按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根据要求,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Ⅱ-Ⅳ类病种起付标准分别是: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0元提升至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0元提升至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400元降至300元。记者了解到,驻济省(部)属三级医院主要包括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8个;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武警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14个;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市立五院、市立二院等54个;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历下区燕山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3个。
解读4:门规定点社区医院不设起付线记者了解到,自2008医疗年度起,济南市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免起付标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优惠措施后,相当部分的门规病种患者转往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节约了大量医疗费用,也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据统计,截至目前,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7。02万人,占门规总人数的38。6%,其人均医疗费用比三级医疗机构低49。4%。实行该政策5年来,累计减少患者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的支出达到1。5亿元。
这次政策调整,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设起付标准。另外,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确定。
解读5:门规病种实行“单定点”管理按要求,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同时,考虑到患有一些特殊病种的患者,可能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此次门规政策调整也对其做了规定。其中,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一个医疗年度,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另外,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很快将于近期展开,广大门规患者近期可关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的有关通知。
-
本人想问下公安部门关于取保保证金规定
407人看过
-
想了解一下关于招标法样品的相关规定
105人看过
-
想了解下关于执行异议裁错误法院可以撤销吗?规定是什么?
64人看过
-
我想了解下非法行医处罚规定有哪些?
200人看过
-
想要了解一下不予执行裁定书有关内容
309人看过
-
职工医保是当月交还是下月交
69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济南医保门规要求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办理济南医保门规要求如下:1、实施细则要求,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一些特殊城镇居民参保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
-
老乡想了解关于南京工伤认定下放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南京市将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 为了让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市人社局还专门拟制了相关通告和办事指南,将在市、区人社局服务窗口、市人社局官网、12333人社服务热线、等多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方便广大服务对象查询了解。
-
想了解下关于工伤赔偿里面的月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2你的工资约定必须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如果你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具体薪金,约定无效,可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赔偿里面的月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
-
打架被拘役,现在保外就医,想了解关于监外执行遵循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监外执行是一种有条件的将已经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暂时予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措施。需要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如果是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需要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每个月书面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想了解下关于行政非诉执行行裁定书复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8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