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概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13:10 490 人看过

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涉外经济合同履行中发生货损,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具备什么条件

(1)索赔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实际业务中,保险合同一般是指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但是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签发的,因此,它应当和被保险人填写的投保单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只有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合法持有人主要是指投保人或受让人。

(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不仅要求他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而且还必须享有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并非仅仅是指保险标的--货物或物资本身,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发生灭失,但对被保险人未受到任何利益影响,他也不具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凭持有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他所要求索赔的损失,还必须是在该保险单的取保范围内的损失,也就是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损失,必须是他投买的险制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以内,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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