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涛诉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5:15 110 人看过

原告杨淑涛,女,汉族,1938年1月16日出生,南开大学教师,住址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代理人张华,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常青,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村。

法定代表人黄清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元富,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华夏陶瓷博览城陶南路2座。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涛诉被告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杨淑涛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淑涛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淑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杨淑涛负担50元(已交纳)。

审判长苏志甫

人民陪审员冯立森

人民陪审员席久义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巫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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