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成立时间的步骤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3:02 252 人看过

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方式如下:

1、承诺生效,即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纹时,合同成立;

2、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合同也可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纹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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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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