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体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31:03 331 人看过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缺陷,无论是改革增值税制,还是在财税合一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导致增值税会计处理更加繁琐,从而增加企业执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遵从成本。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会计服从税法,还是税法服从会计,显然都是不现实的。因此,会计和税法应该相互分离,即建立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是完善增值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必然结果。

(一)增值税会计的定位

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汇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门会计。增值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以增值税法为依据,通过货币计量,对企业增值税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增值税会计作为联结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其定位应立足于三个方面:

1.遵循基本会计原则,提供真实、可比、完整的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税务机关征税的信息需要,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

2.通过核算企业整体价值增值及其形成过程,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内部管理的信息;

3.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于“协调”、“反映”和“筹划”。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协调”是指增值税会计在日常会计处理中能够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有关会计事项处理上的差异。“反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增值税会计应对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清晰的揭示,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和税务机关的信息需要;二是指增值税会计应对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进行揭示,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筹划”是指在增值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二)对外报告的增值税会计

对外报告的增值税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有关会计事项处理上的差异,并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和税务机关的信息需要。为实现这一目标,增值税会计要求财务会计按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核算,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增值税会计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纳税的需要。增值税会计的核算程序为:

1.保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和计量会计购进和会计销售,并根据增值额计算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费用。

(1)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将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劳务的采购成本。

(2)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利用增值表计算增值额,并根据增值额计算企业当期负担的增值税费用。

2.确认和计量差异。

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确认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的差异项目和差异金额,并在财务会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调整差异,作出调整分录,确定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的会计差异可以按照形成环节分为购进差异、销售差异和纳税差异。购进差异可以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指财务会计按实耗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而税法规定采用购进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的差异,会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转回;永久性差异主要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例如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销售差异指销售实现的确认时间不同和确认的金额不同形成的差异。销售差异也可以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指销售确认时间不同形成的差异,例如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永久性差异主要指销售确认的金额不同形成的差异,例如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纳税差异是指在税款缴纳环节形成的差异,例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

3.向税务机关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纳税人税金的形成、计算、缴纳等方面的会计信息。

(1)现行财务报告体系。在利润表中增加“增值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当期按增值额计算应负担的增值税费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反映暂时性差异的增值税资产或负债项目。报表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均为含税金额。增加一张“增值表”,反映企业增值额的形成和分配情况,可同时和利润表中的“增值税费用”形成勾稽关系。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调整计算表。按照税法规定全面反映当期各种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各种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出口退税额、上期未交税额、当期已交税额、期末未交税额或留待下期抵扣税额等信息以及增值税差异的调整计算过程。

(三)对内报告的增值税会计

对内报告的增值税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在增值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1、反映价值链的形成。

企业的投入产出活动是由一项项作业构成的,表现为一个由此及彼、由内而外的“作业链”。企业每完成一项作业要消耗一定的资源,而作业的产出又形成一定的价值,转移到下一个作业,直到最终把产品提供给企业外部的顾客,这样“作业链”最终就表现为“价值链”。企业总体价值增值是指顾客支付价格超过企业对供应商支出价格的差额。要实现企业的总体价值增值,只有通过业务流程的协调运作才能完成,因此,总体价值增值可分解为各流程的增值,即流程产出价值-流程投入成本。流程的运作是以作业为对象的,流程增值又可分解为各作业的增值,即作业产出价值-作业投入成本。因此,通过对业务流程和作业进行定量的价值增值核算,通过作业产出-作业投入计量流程内各作业的增值,再将流程内各作业的增值汇总为流程增值,各流程增值的汇总最终成为企业的总体价值增值,以此来反映价值链的形成过程。管理者可据此信息动态地掌握总体价值增值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和积累的具体过程,对流程及作业实施管理和改进。

2、进行增值税筹划。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筹划,结合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争取最佳的增值税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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