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2:44 488 人看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渝检(研)〔1998〕8号《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释字(1997)5号颁布日期:1997年10月13日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你院宁检发字〔1997〕43号《关于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是否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对象以及以国库券抵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符合刑法第384条、第27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构成犯罪的,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82人看过
  • 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发布日期:2003-4-2执行日期:2003-4-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23-06-11
    4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取利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5月24日(57)沪高法研字第5995号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取利,对其身分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比照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以贪污论罪问题的请示已收悉。你院意见,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取利的行为,如系发生在公私合营企业的清产核资、人事安排之后的,即应按照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论罪。我们同意这个意见。另外,根据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八条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的侵吞、盗窃、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的行为,虽系发生在公私合营企业的清产核资、人事安排之前,同样也应适用惩治贪污条例的有关规定。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取利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57)沪高法研字第5995号最高人民法院:我院近接不少区人民法院请示,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
    2023-06-11
    61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适用《律师法》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日司复(1998)01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你厅1998年6月18日《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怎样适用《律师惩戒规则》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刘文义同志在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评定律师职称、取得专业资格、参选“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时,屡次伪造证明材料,编造、涂改个人履历、伪造大学文凭、英语水平证书。其故意造假行为,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影响极坏,其品行不符合《律师法》第8条第二款第三项担任律师的条件。可适用《律师性》第45条的规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此复1998年8月20
    2023-04-24
    379人看过
  • 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2002]高检研发第19号颁布日期:2002年0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25日[2002]高检研发第19号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对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渝检(研)[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买卖尚未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通行专用章印鉴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行为,不宜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滥用职权等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32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3日起施行。2002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复
    2023-06-11
    426人看过
  • 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89-11-16执行日期:1989-11-16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转(89)南吉字第029号文悉,现答复如下: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类白炭黑商品上的HI-SIL商标,是美国PPG工业有限公司1986年3月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根据国际惯例,工业产权法律遵循属地原则,因此,美国PPG工业有限公司就其在我国注册的HI-SIL白炭黑商标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签订,并受我国法律管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04-23
    419人看过
  • 关于法律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上文的分析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
    2023-02-28
    309人看过
  • 关于绑架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认识和理解绑架勒索犯罪的既遂标准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勒索既遂论,认为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构成本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仅对他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而未实际取得财物的,应视为未遂。二是复合行为论,主张绑架勒索犯罪在客观方面须实施了绑架和勒索的行为,必须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才能构成本罪既遂。如行为人的勒索行为尚未实施,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三是绑架既遂论,主张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即构成绑架勒索犯罪的既遂。目前,在理论界的通说观点和审判实践中的做法是绑架既遂论,其理论基础表现为:目的犯是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规定要以牟利为目的。目的犯中的目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
    2023-06-11
    300人看过
  • 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函[1991]372号河北省司法厅:你厅《关于撤销邯郸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作制)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根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撤销,应当由原批准其成立的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即: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部决定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决定撤销。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撤销后,应当由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清点财产。除原合作律师建所时的投资、本人的保险金、福利基金及应得的工资部分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由律师个人提取外,合作所的事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储备基金和固定资产清偿债务以后的剩余部分,应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单列帐目保存,作为当地发展合作制律师事业的基金。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平调给机关所有或给全民所有制律师事
    2023-04-24
    67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公安部文号:公复字[2006]1号发布日期:2006-5-11执行日期:2006-5-11江苏省公安厅:你厅《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06]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能否作为决定劳动教养的依据问题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按照国家规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可以作为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但在对行为人决定劳动教养时,除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外,还应当引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等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二、关于“屡教不改”的界定问题《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
    2023-06-06
    55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粮食清查审计中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9-11-12执行日期:1999-11-12山西省审计厅:你厅关于粮食清查审计中法规适用问题请示的函(晋审法〔1998〕25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7〕财法字52号)第十二条第四项“挪用或者克扣支前、救灾、防灾、怃恤、救济、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中,不包括粮油政策性补贴资金。二、此次粮食清查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不发审计通知书,不作处理决定,也不再进行处罚,只是要求有关单位归还挪用的贷款和补贴资金。若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署
    2023-04-24
    36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1
    152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债务加入认定问题的批复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最高院夫妻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最高院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所接下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
    2023-07-12
    6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关于关于转让合同如何适用的有关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7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
    • 公安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法律性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行政复议适用于刑事的吗这个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5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关于离婚债务如何分割问题的答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离婚债务如何分割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借你父亲钱的人明知他借款是用于赌博违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但是你父亲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足以证实,由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母亲则应当归还所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