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今后山西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将有望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决,同时能够避免或减少行政管理对百姓的讼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全国范围内首家省级人民政府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制度。
据了解,此次拟出台的调解和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及行政合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案件。同时,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解决。如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要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的,相关部门不得以调解和解为由拖延案件。
据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表示,目前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正式出台后,将避免或进一步减少行政管理对人的讼争和讼累,也将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通过协调解决,百姓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和应有的实惠。同时,行政纠纷也达到了案结了事,定纠止争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具备法律效应。
据悉,《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拟定,是通过多方位,充分征求各部门、各领域和各行政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同时结合了山西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经验,才最终形成此稿。此《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到了各种类型、情况的行政争议案件,规范了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程序。
近几年,山西省每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七百多件,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的结案率占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此《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高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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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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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实施办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 税额和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奖励; 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 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调解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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