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完整补偿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3:32 360 人看过

征地补偿的完整程序是什么?1。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制定土地征收方案。

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土地征用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

2。征地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审批前)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出让范围:被征地的乡(镇)、村、组。公告内容: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解除后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种植、修建的附着物和苗木不予补偿。征地调查(征地审批前)

调查机构: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调查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属于该土地的土地的权属、类型和数量。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调查结果。4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发布,由土地管理部门执行。

出让范围:被征地的乡(镇)、村、组。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征地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期限等后果:公告发布后,种植的农作物或者被征地人已建建筑物不在赔偿范围内。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苗木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等不登记的后果:不在赔偿范围内。6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方案,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审批: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确定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费用支付:所有费用均应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征地补偿办法和期限,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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