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36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商务厅(局):
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现就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
殊工时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服务外包企业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改进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会同示范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中遇到的问题。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服务外包企业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情况,搞好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职工人数的统计,于每年1月和7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200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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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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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工时制职工加班规定的疑问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以下误区: 1、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2、部分企业未经审批,自行规定特殊工时制; 3、某岗位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4、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仍按特殊工时制用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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