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2:23 272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当事人关系

(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诉讼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三)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一、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不会构成重复诉讼。2.重复诉讼是指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向法院起诉。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
    2023-06-16
    236人看过
  •  股东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必须要是公司的股东,且人数可以为一至多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所获利益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必须要是公司的股东,且人数可以为一至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股 东 代 位 权 诉 讼 的 被 告 有 哪 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则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虽然立法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公司的
    2023-10-02
    56人看过
  •  代位债权人如何申请民事诉讼代位权?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阶段。在立案阶段,法院应在7日内受理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等环节;在判决阶段,审判人员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作出判决结果,并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
    2023-11-14
    252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方是谁?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到期债权而提起的一种诉讼。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代 位 权 诉 讼 可 以 解 决 哪 些 问 题 ?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法律程序。然而,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问题。首先,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等。其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管辖问题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2023-09-29
    15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含义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
    2023-08-15
    266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请求权?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其特征包括: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即代位权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行使;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即代位权是对主债的补充;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即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享有诉讼权利,但代位权本身并非诉讼权利。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一项代位请求权,即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使债务人应有的债权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允许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制度在保证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有助于缓解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代位权制
    2023-11-11
    8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判例模板
    代位权诉讼判书范本原告蒋某伟,男,42岁。委托代理人高某真,女。被告夏某玉,女,43岁。第三人徐某琴,女,37岁。原告蒋某伟诉被告夏某玉、第三人徐某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伟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真、被告夏某玉、第三人徐某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2月23日,第三人借原告150000元。当时第三人承诺一个月内还钱,到期后,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推拖,不偿还借款。原告后来得知,被告欠第三人的150000元已经到期,第三人不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权利,致使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期间第三人将被告欠第三人的借条向原告出示)。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50000元欠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说的不是事实,被告没有借第三人的钱,被告确实给第三人打了一个欠条,但被告与第三人是合伙做生意。被告确实欠了第三人1500
    2023-06-11
    437人看过
  • 股东代位诉讼与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的关系
    所谓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以下简称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诉讼。从两者的概念来看,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都属于派生诉讼,即代位诉讼,详言之,两者都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原本不应由其享有诉权的诉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代位诉讼中的代位与代位权诉讼中代位的内涵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两者在发生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还是存有巨大的差别的。具体表现在:其一,就发生条件而言,股东代位诉讼是在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始为发生,而代位权诉讼,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务,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方可成立。其二,就法律效果而言,股东代位诉讼的发生缘由是作为公司的受害人怠于追究侵权责
    2023-06-29
    45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怎样理解代位权诉讼
    一、怎样理解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1、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2、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
    2023-06-11
    5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费用总和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相关延伸】问:代位权能提前行使吗?答:债权人债权到期前,债务人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到期或者未能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023-08-05
    481人看过
  • 代位权成立与行使的条件及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3-03-05
    487人看过
  • 债权人财产诉讼时向谁要代位权代位费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3-08-05
    353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单位吗,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
    2023-06-13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代位权诉讼给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花费,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 实行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意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
    • 代位权一方怎么处理诉讼代位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6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代位权诉讼代位权官司如何打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保全措施,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要件,代位权诉讼注意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