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
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送报本院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请示,不符合本院1999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审判工作请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影响了请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严格执行《通知》,规范请示问题的范围和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对于审判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但不得以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名义请示。
二、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必须是:
1.适用法律存在疑难问题;
2.适用法律规范冲突,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协调或者确认的;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报送请示的事实、证据问题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报送请示。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问题,必须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送。报告应当写明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及理由;有分歧意见的,要写明倾向性意见及理由。涉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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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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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1,工伤认定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权。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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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的再审审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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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怎么判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被判决撤销,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被判决撤销,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轻微瑕疵,能够补正违法,但未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四)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判决履行,但判决履行已没有意义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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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期间,能否申请先于执行,行政判决再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1、行政判决再审期间,不能申请先于执行。只有一审起诉时,才可以要求先予执行。2、因为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为解决原告方生活急需,依法裁定被告方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