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过两年还能起诉,其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权利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一、解除买卖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也就是说要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劳动争议过的两年还能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105人看过
-
超过两年的劳动争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60人看过
-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能起诉吗
335人看过
-
借条诉讼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过了期限还能起诉吗?
490人看过
-
欠条没领取过期两年了还能不能起诉
32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了吗
263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过了两年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已过的还能申请仲裁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不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还能申请仲裁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3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没有法定时效中止的情形,当事人没有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权利的,丧失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的权利,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之内申请了仲裁的,不存在过了时效的问题,也无需要求仲裁庭快点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
-
2020年起诉过过了两年在起诉还有效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
-
劳动争议过了仲裁时效还能索要赔偿吗,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4不能继续索要赔偿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
-
劳动争议的理赔时效一般不能超过两年是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3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