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包括:当事人需描述事件经过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解释、科室主任书写讨论意见并上报医务部、患者或家属不满意时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向法院诉讼等。
1.医疗纠纷的当事人需要负责描述事件的发生经过,同时需要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解释和解答。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4.院内进行医疗技术讨论会。
5.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6.法院诉讼。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双方协商: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也可以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 调解机构的介入: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可以介入调解。调解机构应由具有法律背景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
3. 事实和证据的收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病历、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等。
4. 双方陈述:在收集事实和证据后,双方当事人应就医疗纠纷的事实和责任进行陈述。
5. 调解协议的达成:经过调解机构对事实和证据的调查和分析,双方当事人应就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6. 调解协议的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执行。
医疗纠纷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可以快速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应依法行使调解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本着诚实、友好、合法的原则,积极配合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纠纷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友好、合法的原则,积极配合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依法行使调解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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