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建设状况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9:33:28 241 人看过

房屋建设状况包括房屋施工面积、房屋新开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以及竣工房屋价值等各方面的状况。房屋建设完成后,应该根据实际的面积出具一份有关施工面积以及加工面积,竣工面积以及竣工所用到的材料资金等等情况的报告。

一、验收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验收房屋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证件验收,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使用时,应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商品房的还应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果没有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投诉;

2、现场验收,确认交付的房屋是否为您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一致;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水电等辅助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它合同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二、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一、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二、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三、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四、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三、房子装修好后要收房时应该注意什么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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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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