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上,都曾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
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税权集中,讲的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掌握在中央政权机关手里。在我国,税法和税收政策出自六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这六家的分工各有不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负责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其它几家负责制定税收的部门规章。当然,中国幅员辽阔,省情、区情大不相同,税收立法,既要按照“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的原则,防止法出多门,政令不一,又要避免脱离实际,搞“一刀切”。因此,法律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不仅如此,很多税收法律、条例中,也把税率确定、减免税等权力,下放给地方,由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予以确定。
在我国,税收执法机构有三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它们都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工作。财政部的特点是抓宏观,把税收与国家的财政政策通盘加以考虑;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内税收的大总管;海关总署则主外,依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法》征收关税,监督货物进出口,打击走私,同时,对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予以代征。由于涉外税收关系重大,头绪较多,国务院还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关税的审定、审议等相关事宜。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根据中央地方税权划分不同,税收管理体制呈现出三种类型:集权型、分权型、集权与分权兼顾型。实行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的国家,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全部收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有些小小的管理权限,但并没有税收征收人员。比较典型的是法国,它虽实行中央、省、市镇三级分税制,但中央政府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地方政府则权小力微,少有作为。分权型体制的代表是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政府机构分三级,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上,州和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不过,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它的立法权主要在州政府。如果说,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南辕北辙、泾渭分明的话,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混合型体制,则是兼容并蓄、合二为一。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等,采用混合体制。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既有一般混合型体制的特征,又具备自己鲜明的特点。这在“统分结合,分权有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但是,要做到统分结合,分权有度,又谈何容易。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说一不二,令行禁止,地方政府言听计从,抓好落实便万事大吉。现在搞市场经济,既要维护中央权威,扩大中央财政收入,又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让地方财政既能吃饱饭,又能搞建设。这个度,便很难掌握。改革开放头十几年,我们搞了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结果地方收得多,中央收得少,问题越积越多。1994年,国家正式实行了分税制,才开始进入统分结合,分权有度的良性循环。
所谓分税制,简单地说,就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一种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税、分征、分管。其中,分税就是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这一过程等于切蛋糕,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最为关键。国际上分税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种形式:完全形式就是将蛋糕分为两块,一块归中央,一块归地方;不完全形式就是将蛋糕一切为三,一块为中央所有,一块为地方所得,还有一块双方共享。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形式,即把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关税、消费税等为中央税,这些税税基大,税源广,能够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调节宏观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为共享税,其它则是地方税。
我国现行的税务机构,最突出的特征是分层设置,垂直管理。前面讲过,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内税,这个“大总管”,是国务院所属的正部级单位。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到了省以下,又分别设置了两套人马:一是国税系统,一是地税系统。两套人马都兵强马壮,包括省、市、县国(地)税局,县级国(地)税局另有派出机构,即征收分局和税务所。国税、地税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前者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管理、经费等各方面,实行垂直管理。而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则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并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国税和地税并非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来,而是经常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主管对外税收的海关系统,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24个局级海关、17个副局级海关和300多个处级以下海关。海关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货物进出口、人员进出境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其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一点,与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有所不同。
-
税收管理体制是什么
50人看过
-
完善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409人看过
-
我国收养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345人看过
-
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原则
416人看过
-
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铜山国税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392人看过
-
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381人看过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内容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
-
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体制的税法税收体制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复杂性以及不稳定性,从而导致了税收立法呈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从目前税法体制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与当前经济发展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
我国对国际仲裁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哪些样的国际仲裁机构制度体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以下是几个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81、房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2、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时,10%至30%的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
-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具体内容是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累进税制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大小而分级规定,且逐级提高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又称“累进税率”。它将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为若干个级距,某一级距适用于某一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累进税率没有单一税率,是一种多层次的税率结构,每一个税种的税率都是由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税率所组成,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中间税率。它与比例税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使纳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