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没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的后果会怎样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其次,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什么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如下:
1、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包商;
2、当物业项目较大或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联合领导小组;
3、努力建立工程维修结算联合会签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包商结算保修工程款;
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如遇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施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原设计单位应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应实施保修,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组织验收;
6、物业服务企业和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规定沟通周期和事项。
三、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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