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处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8:32:32 124 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纠纷处理原则

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纠纷官司要打多久

离婚财产纠纷官司要的时间如下:

1.打离婚官司如果是简易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

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权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公民就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而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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