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51:33 65 人看过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第十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新《食品安全法》如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二、食品安全标准由谁制定?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2023-06-06
    199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的标准
    一、食品安全法的标准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
    2023-04-24
    448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一、对企业的处罚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二、对食品相关机构的处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1、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4、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2023-06-06
    68人看过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七十九条,总计六章。从各个方面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细则。一、最新规定离婚30天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离婚30天冷静期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执行时间与民法典实施时间一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二、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哪里看《武汉
    2023-03-20
    430人看过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质检
    2023-06-06
    27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
    style="margin-bottom:6px;">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
    2023-06-07
    38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全文及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包括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
      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三)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
    • 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