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44:03
433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
469人看过
-
宣传资料是否可视作合同内容?
218人看过
-
宣传资料和售楼广告不实上海38户业主告倒开发商
130人看过
-
销售广告是否可以要求做合同内容
139人看过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作用有哪些
394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时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43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最新文章
#业主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什么时候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约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2、
-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
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法律效力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要看开发商当时宣传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
符合要约的销售广告应视为合同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辩解购房合同中未对花园进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
-
2022年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