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调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52:45 479 人看过

【定义】

调解,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商的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把公安机关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调解根据其当事人是否涉及境外来华人员,可以分为不涉外和涉外两种交通事故调解。

一、不涉外交通事故调解

(一)调解启动的条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这里的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指各方,而不是指交通事故中所有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比如,一方多个当事人中有人同意调解,有人不同意调解的,另一方也同意调解,只对同意的这部分人进行调解,不同意的部分人就不再进行调解。一方有多个当事人愿意一起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一并调解,也可以分别调解,比如同车乘客有轻伤、有重伤,轻伤先治好的可以先调解,重伤后治好的后调解。

(二)调解参加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监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与损害赔偿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参加调解。然而,现实生活千变万化,(一)和(二)并不能涵盖所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的情形,因此,规定了(三)作为一个兜底条款,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其他人员参加到调解中来。

(三)调解的期限和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调解的期限和程序。

凡属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调解的期限和程序。

(1)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程序

A.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Vl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C.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a、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b、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c、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d、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f、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调解书的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终结日期。第(三)项中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只要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尊重当事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都应予以认可。而过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法规规定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主持调解,赔偿义务人即使想多花钱了事也不行。

(五)调解终结的三种情形

调解参加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送交调解参加人,调解终结。送交是指既可以当场交给当事人,也可以事后再送给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终结调解。

(六)调解书的履行

调解书生效后,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调解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强制赔偿义务人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①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⑤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⑥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涉外交通事故调解的特别规定

涉外交通事故请求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但是涉外调解具有特殊之处,就是通常的调解都是由交通事故各方共同参加,但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的方式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车辆非“道路”发生的事故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一、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
    2023-03-08
    326人看过
  • 调解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程序
    【案情介绍】某市交警队在某年10月19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某年9月5日,罗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公路某施工段处,为躲避路面堆放物,驶出桥面,翻于桥下,造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罗某因措施处置不当导致翻车,应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针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交警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在其上签字。但后来罗某反悔不想履行调解书,他认为:因当时处于亲人死亡的悲痛中,也因为相信交警队会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赔偿问题,故没有认真考虑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但后来认为,交警队将19项损害赔偿中的尸检费1000元、自己的车辆损失修理费12813元、车辆停放费360元、车辆施救费2080元、桥栏杆修理费720元、青苗补偿费850元等费用都确定由自己承担,是不公平的。【专家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
    2022-10-24
    443人看过
  • 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标准
    事故标准:(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附件商业车险包括1、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险种为上述4个险的补充险种(可以在上述4个险种中选择),如果不投保该险种,那么当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那么在赔偿时先根据责任的大小扣除一定免赔率计算出来的免赔额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价格根据上述4个险种保费变化,强推险种2、自燃损失险,车辆因自燃而产生的损失、施救费的赔偿,保费按照车辆购置价折旧后根据车辆增加而增加,新车不推荐,老车推荐(新车如果发生自燃可以找厂家,而且保险公司也会让客户找厂家解决)3、玻璃单独破碎险,指车辆使用中玻璃单独破损的费用,但不包括后视镜的赔偿(因后视镜也有对应的险种,但是个人觉得貌似没必要投保),非推荐(该险种选择条
    2023-07-15
    3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地域差别。下列是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区别是:(一)发生的地点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范围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则发生在非“道路”上。(二)处理机关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所在辖区的交曾
    2023-04-18
    352人看过
  • 汉江中院诉前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11月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诉前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人龚某因法院及时高效地化解了矛盾而撤诉,并当场向被上诉人杨某支付了五万余元的赔偿款。2008年6月,杨某从武汉回潜江途中,乘坐的龚某所有的客车在汉宜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挂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住院治疗后,鉴定为9级伤残。杨某、龚某及另一肇事方大挂车所在公司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但龚某却以先前已支付给杨某的13000元赔偿款没有扣除为由,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为此引发诉讼。因杨某拒不承认曾经收到龚某的13000元,龚某又无法提供领条原件,一审法院判决龚某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汉江中院立案庭法官在阅读卷宗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为尽快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三年的纠纷,彻底化解矛盾,在第一时间内启动了诉前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
    2023-06-07
    4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有了“绿色通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参与者大幅增加,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及时解决事故纠纷,2013年9月,旗人民法院成立了鄂尔多斯市首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法庭。自成立以来,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已受理案件135件,其中判决结案65件,调撤结案52件,上诉案件1起,服判息诉率达98.5%,发改率为0,陪审率达90%以上。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搭建了听得真、看得清、操作便捷、信息完整的数字化法庭,该法庭设有多媒体展示台,可通过数字投影仪将证据显示在液晶屏上,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效率与质量。同时,高清图像、全程记录、现场直播的功能,便于院领导通过局域网进行远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发挥审判优势,能够快速、稳妥地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的案件当场达不成协议,法庭可直接介入;对重大交通事故法庭提前介入,以便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及
    2023-06-08
    34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的意思,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
    2023-02-23
    269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可以调解吗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调解,资源调解是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2023-12-16
    331人看过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指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对赔偿损害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开始调解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律师补充: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经调解达
    2023-05-07
    47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一方毁约怎么办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一方毁约怎么办1、经交警调解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违约之诉起诉;3、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023-06-05
    19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除公路、城市道路以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发生的事故。两者的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应当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怎样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2023-08-07
    1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要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中的道路要怎么认定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
    2024-01-14
    326人看过
  • 公安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影响及特征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效吗事故经过的叙述要简要明了,线索清晰,事故的后果要书写明确,对人员的死、伤、财产的损毁表述要客观、准确。事故责任认定要科学、合理,认定的依据与认定责任要因果相关,互为关联,严密无间,顺理成章。协议内容要条理清晰,易于履行;款额用汉字大写数码,偿付款额涉及两个以上项目的要写明合计数额。用语贵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3-07-03
    18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进行调解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参加调解不会影响交通事故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参与调解,则存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偿权利人日后反悔的风险。因此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原则的调解会损害当事人利益,不讲法律的调解会使双方达不成公示,不到火候的调解有时就没有可能,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经验与功夫。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
    2023-06-14
    15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道路调解的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怎么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怎么算通常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道路交通事故中" 道路" 是怎样理解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03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行政调解是《道交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一。对调解书效力的认定是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
    • 司法委员会如何调解道路交通事故?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按照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调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