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人质证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8:21:04 68 人看过

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针对公诉人庭后提出被告人王xx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颐海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认真查阅了(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经该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是真实的;2011年8月4日,辩护人前往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经被告人本人确认,该事实为真。

鉴于(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的证明以及被告人王xx本人的确认,辩护人对被告人王xx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不持异议。

某机关某人

2011年8月5日

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三是在侦查及起诉阶段供词变化较大,其它旁证材料也难以确证。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辩护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在第一种情况下,控方指控属实,辩护人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故意发问以求庭审时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方式上的表面平衡;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辩护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庭审发问及质证技巧以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在被告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起诉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护人切不可因为在控方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就认定被告人有罪而放弃发问或拒绝质证。

须知这些旁证材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因而,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充分利用庭审调查时赋予辩护人的发问权、质证权,挖掘被告人拒绝交代的合理成分。例如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有参与聚众斗殴事实,那么在庭审质证时就得提问被告人除自己拒不承认外,是否有其他现场证人或旁证材料能进一步证明,以及案中被告人与其他证明其有参与斗殴的证人及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唯有如此才能使案件真相通过庭审发问质证逐一明了,而不能在质证阶段不发问甚至站在控方角度指责被告人认罪态度差或要求被告人坦白交代。同样在被告人翻供或供词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除要充分注意被告人的翻供是否存在合理成分外,还要紧扣相关事实,通过发问与质证使被告人为何翻供的有利成分得到进一步阐明。特别是在被告人过去对犯罪事实已有过交代,但供词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务必要充分掌握庭审发问权、质证权,充分挖掘被告翻供的合理成份及原交代确实存在的与事实不符之处。

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供词除与被告人的供词相一致的以外,辩护人均应持几分怀疑态度。特别是在被告人拒绝承认有罪,而同案犯证实其有罪,则更需通过庭审发问与质证,充分暴露同案犯供词不真实的一面。例如同样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出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与,就需要充分利用庭审发问与质证,通过发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供词,并从同案犯的供词中发现其矛盾之处,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素材,同时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

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

质证时控方存在瑕疵的证据材料常见的有:

(1)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中获取的供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及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58条的规定。

(2)审问未成年人时,没有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而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审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没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没有配备翻译人员;这些均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2条规定。

(3)讯问笔录修改及更正或修改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按指印,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4条规定。

(4)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申辩和反证,侦查机关没有及时认真核查、依法处理,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对上述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按最高院“解释”第58条的规定,否定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案辩护意见
    被告人孙某某及其亲属已委托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依法赴江西省上栗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孙某某,并到贵院调阅了本案的有关部分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现辩护人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贵院受理的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孙某某及其亲属已委托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依法赴江西省上栗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孙某某,并到贵院调阅了本案的有关部分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现辩护人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错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栗公交(2005)重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叙述不实,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不能让人信服。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仅存在有超载的违章行为,而被害人之一的黎某某却有多达4项的严重违章行为:一是黎某某属无证驾驶;二是其车辆未经检验登记;三是车辆超载达50%
    2023-04-26
    31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
    2023-03-01
    321人看过
  • 朱某某盗窃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某某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刘某即我本人担任被告人朱某某盗窃案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朱某某,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因朱某某本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我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但是对本案相关证据以及量刑情节有异议。1、首先,检察机关指控朱某某盗窃数额为21万元的证据不足。根据朱某某自己的供述,他只是承认自己有非法进入北京某公司网站的网络销售系统以及把游戏充值卡卖给寻觅至爱的
    2023-04-25
    41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是否可以向公诉人质证
    一、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质证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质证是指公诉人与辩护人对证据的效力提出质疑,以确定证据能不能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所以辩护人是可以向公诉人质证的。《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第三条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对所出示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相互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第三十五条公诉人应在开庭前充分预测辩护方可能出示的证据以及可能对公诉方指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的质疑,制定质证方案,做好质证准备,并结合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质证方案内容。具体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证据形成的原因;(四)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五)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六)证人或提供证据的其他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七)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八)证据内容前
    2023-02-13
    30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是否可以向公诉人质证
    一、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质证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质证是指公诉人与辩护人对证据的效力提出质疑,以确定证据能不能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所以辩护人是可以向公诉人质证的。《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第三条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对所出示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相互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第三十五条公诉人应在开庭前充分预测辩护方可能出示的证据以及可能对公诉方指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的质疑,制定质证方案,做好质证准备,并结合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质证方案内容。具体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证据形成的原因;(四)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五)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六)证人或提供证据的其他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七)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八)证据内容前
    2023-06-01
    476人看过
  • 刑事辩护意见书范本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辩护意见书范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之委托,并由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条之规定,应宣告
    2023-04-25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意见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上看
    • 刑事辩护辩护如何写质证意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针对公诉人庭后提出被告人王xx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郝兴利律师认真查阅了(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经该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是真实的;2011年8月4日,辩护人前往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经被告人本人确认,该事实为真。 鉴于(
    • 刑事案件辩护意见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2、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3、最终如何判处、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 刑事辩护质证意见范X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事文书类型较多,常用的有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书、举报信与控告状等。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文书很多时候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例如对一审判决不满时则必须通过写刑事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从新审判的要求。通常来讲刑事文书都有较为规范的格式,在写内容是只需要填写相应的事实即可。
    •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辩护意见怎么写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二)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 三是讲辩护人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