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司法实践亟待解决制度纠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44:04 138 人看过

2007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指定或选任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被引入国内。自此,破产管理人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并在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直到终结,扮演着重要的、无可替代的角色。

然而,媒体日前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法行7年,作为破产企业的贴身管家,由于选任程序与条件的实操规则不足、没有为管理人报酬提供制度保障、完全没有设置定期跟踪监控管理人程序等制度缺陷,导致破产管理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执业操守令人堪忧、不愿意也不敢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致使一些破产案件由于人为因素而久拖不决。为此,有司法实务界人士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现行破产法律程序,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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