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的条件和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的必要条件都是实际原因。检验方法如下:一、如果没有检验方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原因;所有属于损害事实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排除出去,事故仍然会按照原来的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第三,替代方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改为无过错行为,或者将其不作为改为适当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那么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本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或者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不能证明,定存在实际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了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划分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1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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