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起诉的已生效调解案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12:47 432 人看过

2007年7月17日,原告某公司分别以张某和李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诉张某的诉状中称:张某曾于2004年5、6月间4次向其购买了价值63812.7元的电缆,到目前为止欠货款25915.5元;证据为4份金额计63812.7元送货单;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欠款。诉李某的诉状中称:李某在2004年5月30日及12月25日向其购买电缆,欠货款63812.7元;证据为2份金额计122735.5元的送货单;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欠款。审理中,诉张某一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23600元调解结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诉李某一案后,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原告撤诉。

2007年12月29日,该公司以张某为被告再次起诉,称前诉调解结束后发现,当初起诉时由于代理人的重大误解,将张某和李某的欠款金额张冠李戴,并提供了与前诉证据材料相一致的4张送货单以及前诉两案的诉状等作为主张的依据,请求判令张某继续支付余欠货款37897.2元(63812.7元减去25915.5元)。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之证据不足以推翻其在前诉中承认的并已为生效调解书确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并认为其主张前诉调解时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张某欠货款63812.7元的事实不能成立。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其主张不能成立,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欠款纠纷已调解结案,原告又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因本案属不该立案而立了案,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应裁定驳回起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符合受理条件,不应裁定驳回起诉。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7种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显然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同,不应适用该规定。

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应具备4个条件,其中第(2)、(3)项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笔者认为,前者只是要求被告是具体特定的主体,并不一定要求被告必须在实体上承担责任;后者只是要求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具备形式要件即可,原告主张的事实在实质上是否成立、所持理由是否正当则在所不问。本案中,虽然法院最后审理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但原告之诉完全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不存在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不应适用裁定驳回起诉。

反过来看,也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只有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两种情形,当事人才能对调解案件申请再审。也就是说,本案原告即使有证据表明前案调解时确实存在重大误解事实,但因重大误解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属两种不同的性质的法律行为,原告也不能援引本条规定申请再审。换言之,本案中,假使原告有证据表明因前案调解时确实存在重大误解,致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能使法院受理其诉讼或者申请再审,这也就意味着原告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公平、合理和充分的救济。其结果,无疑是对投机取巧行为的纵容,是对诚信、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的践踏。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本案也应受理。

2.原告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明,应承担败诉责任,故应作出实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自认和生效裁判的事实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但即便已为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在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径行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而不必等前诉裁判经再审程序变更后再行认定。本案原告提供的送货单虽能表明被告欠63812.7元的货款,但因其在前诉中已承认并已为生效的调解书所确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即张某到目前仍结欠货款25915.5元,现在反悔却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故其主张前诉调解时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张某实际欠货款63812.7元的事实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合同重大误解诉讼时效为几年?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
    2023-06-20
    56人看过
  • 重大误解的合同的无效效力和无效的效力
    重大误解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8-18
    454人看过
  • 重大误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
    2023-05-04
    13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效力提起诉讼是否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执行人不执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27
    61人看过
  • 标错价格重大误解可以起诉吗
    如果确实是标错价格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情况下,重大误解由以下要件构成:(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①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当事人订立合
    2023-06-14
    70人看过
  • 存在重大误解的承诺书有效吗
    一、存在重大误解的承诺书有效吗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综上存在重大误解做出的承诺是无效的。二、重大误解是基于什么重大误解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从理论层面来说,其法理基础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首先,在私法领域体现的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调公平交易,维护相对人的交易安全,交易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次,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守市场交易的规则,交易必须公平公正,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等价公平交易规则,撤销权的设置正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023-06-04
    177人看过
  • 自诉案件诉前和解与调解后的起诉问题该如何处理
    对于典型的自诉案件而言,由于其损害的社会关系相对较次要,或者其具有较强的传统文化色彩,因而,国家对其采取相对宽容的管理态度,同时,也正是立足于前述基础,无论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群众性自治组织,还是个人,都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在诉前自行和解或者是主动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有时,这种调解甚至是建立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基础之上。一般而言,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之后,都不会反悔,并按照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执行,争议也就被解决了。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也即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一方)会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没有较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甚至是对自己的权利有重大损害,此时,他就会重新提起诉讼,从而出现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之后能否再提起诉讼的问题。在诉讼理论与实务的范畴内,它存在以下问题:(一)调解与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管理机关而
    2023-03-09
    235人看过
  • 调解书已生效又反悔的怎么办
    不能反悔的,否则会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字即生效。经法院调解所达成的生效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所以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要谨慎考虑后再签字,若不同意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023-06-14
    121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有效吗: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重大误解合同有效吗: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重大误解的四个构成要件(1)必须是因误解而作出意见书的人(即作出遗嘱的一方)。首先,表意文字的人想表达他的意思(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法评估是否存在误解问题。其次,表意文字所表达的意义必然是误解造成的,即对表意文字的错误理解与其意义表达有因果关系。(2)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合同内容被严重误解,导致合同订立,使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普遍的误解不能使合同被撤销。我国的司法实践
    2023-06-05
    69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性质的错误
    重大误解的认定要件包括: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一、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一般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有关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那就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二、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1、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当事人订立合同都具有各种不同的动机,如购买电脑是为学习所用,在该合同中购买是目的,学习是动机,如果事实上学习本身是一个错误,则属于动机的错误,不应影响的效力,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交易的安
    2023-03-12
    464人看过
  • 起诉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反悔的解决办法
    一、起诉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反悔的解决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前,对方反悔的,你们之间的调解协议就不生效,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二)如果你们双方都已签收了调解书,对方又反悔的,且你们之间的调解书是具有执行内容的,你可以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对方只能通过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法院改变你们之间的调解协议。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书送达前都比具备法律效力,诉讼案件当事人可在此期间反悔,故而起诉离婚最后签的和解书只要在其生效前反悔的法院都必须重新开庭审理再做判决。但是如果调解已达成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已送达的当事人反悔已无法挽回只能执行调解内容。二、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反悔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
    2023-05-06
    127人看过
  • 民事重大误解的情况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
    2023-02-28
    408人看过
  • 遇到重大误解时,应如何处理?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依我国学界通说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自首是如何认定的呢自首的认定: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2023-07-07
    323人看过
  • 已生效调解书怎么撤销
    这个不能撤销的呢,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023-06-1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已生效的法律调解书发现错误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⒈各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⒉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重大误解行为的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8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
    • 因重大错误股权已被吊销解散发生诉讼时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公司已吊销解散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公司解散引起的纠纷一般为民事纠纷,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 应如何处理, 处理合同上的重大误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Z)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
    • 如何区分重大误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