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财物是否应该应妥善保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7 15:31:20 399 人看过

案情:

白雪虞宙

85后小主妇小李平时有丢三落四的毛病,连戒指也丢失过三四回。2011年农历年的小年夜,为了置办年货,小李开着车带着母亲和妹妹上街购物。下午1点左右,车子开到了一家乡镇超市门口,小李将手上的两枚戒指摘下来放到腿上准备涂护手霜,可粗心大意的她却忘了将戒指再套回手上,一枚钻石婚戒和一枚彩金戒指就这样掉到了地上。等到晚上5点多小李再次回到原地寻找时,两枚戒指早已不翼而飞。幸好路边的治安探头拍到了捡拾人的相貌。经过熟人辨认,小李得知捡到戒指的两对夫妻在自己远方亲戚的村子里。为了顾及面子,小李并未选择直接报警,而是通过亲戚向这两对夫妻索要戒指。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两对夫妻以戒指经向多人询问为“假货”为由,称已将其丢弃,无法返还。小李夫妇亲自上门讨要也未果,只得选择了报警。在警方调解不成后,今年6月,小李将王某夫妇和关某夫妇分别告上了法庭,分别要求他们返还价值1.1万余元的钻石戒指一枚以及价值800多元的彩金戒指一枚,或赔偿等额现金。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夫妇赔偿小李4500元。王某夫妇未上诉。另一起案件由于标的额较小,小李向法庭提出了撤诉。

法官说法:

拾得他人财物应妥善保管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法院认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以实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夫妻在拾得遗失物后,既未能妥善保管并返还遗失人,亦未能依法将拾得物送交公安等部门,而是在询问了几个无鉴定能力的亲戚朋友后,自以为所拾戒指是假货就予以丢弃,导致了该遗失物的灭失。王某夫妻对该遗失物的灭失存在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依法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而原告方*李作为所有权人,未能妥善保管自己所有的财物,也存在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对该财物的灭失所造成的损失也理应自负一定责任。

对于为何判决王某夫妻一方承担较少赔偿责任的问题,承办法官解释称,在该案件中,由于原告方疏忽大意造成了自己财物的遗失,且在财物遗失后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轻信私力救济可以寻回失物,导致了寻找时间的延误,原告方的过错应大于被告方的过错,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平时对自己的贵重物品要细心照看,在遗失财物后要及时报警,以免耽误寻回时间,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捡拾者在拾得物品时应依法送交公安等部门,或妥善保管并寻找遗失人,不应擅自将拾得物随意丢弃,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项法定义务,拒不返还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拾得人侵占了该拾得物,当然也同时丧失了索要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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