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50:53 117 人看过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2、法庭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上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案件的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什么叫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采用的案件审理程序,但是案件中有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的审理程序在送达期限、审理程序、法庭辩论程序方面规定的限制较少,审理时限也相对缩短,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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