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19:07 73 人看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为妥善安置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的生活,现就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照重府发〔1994〕217号文规定,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退养人员,以国家五年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利率计算的每月利息按月领取保险生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

为妥善安置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的生活,现就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照重府发〔1994〕217号文规定,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退养人员,以国家五年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利率计算的每月利息按月领取保险生活补助费。国家规定的五年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利率低于10%产生的利息差,由政府补助生活补助费〔补贴生活补助费=本金(10%-国家规定的五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利率)〕。国家规定的五年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利率高于10%(含10%)时政府不再补贴。

二、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对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仍在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退养人员,包括在此以后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退养人员。退保不享受政府的补贴。补贴从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前项规定的政府补贴,市人民政府委托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从征地收取的社会发展统筹专项基金中支付,按照土地审批权限分级负责。市国土局于上年末向市财政局、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下年度农转非退养人员预计数。由市政府局按年度农转非退养人员预计数分季度预付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年终统一结算。

四、征收社会发展统筹专项基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数收取。过去未经市政府批准已减、免、缓的,由同级政府负责筹集补足。

五、本通知只在原重庆市21个区市县适用。

六、本通知自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解决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信访局冀劳社〔2002〕8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为了保证原城市下乡知青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通知如下:一、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信访局冀劳社〔2002〕8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为了保证原城市下乡知青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通知如下:一、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被招用为企业职工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与“农转非”后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二、截止到1998年1月1日,男不
    2023-06-09
    87人看过
  • 关于规范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发〔2004〕46号标题:关于规范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青政发〔1997〕153号)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农工商企业新招用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与其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二、本《通知》下发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再执行青政发〔1997〕153号文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职工参
    2023-04-23
    14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为了加强邮政储蓄资金管理,规范转存款业务操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办法》的规定,邮政储蓄存款必须转存人民银行。二、人民银行县级发行支库撤销地区的县级邮政局,可选择当地商业银行代理现金存取业务。县级邮政局应在代理商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并报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三、县级邮政局应根据其核定的现金需求量,在存款专户上保留必要的余额,其余资金必须当天划转至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不得延误。四、各级邮政局不得将邮政汇兑资金和其他代理业务资金等非储蓄资金作为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五、各商业银行应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邮政局存款专户利息。人民银行按照转存款利率支付县级邮政局划转的邮政储蓄存款利息,人民银行不向有关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3-04-24
    109人看过
  • 关于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险[2000]67号各市、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险[2000]67号各市、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1号)精神,现就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工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关于山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同)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合并计算。二、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办法折算缴费年限。1992年至1997年期间,各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年限=当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对应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对应年度单位和个人合计缴
    2023-05-30
    178人看过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各有关单位: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在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且没有再就业,并将本人档案关系在各级各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保存的,可从存档之月起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计算的工作年限,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视同缴费年限。二、对于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后在企业重新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或是没有再就业、而是在人才或职介机构存档缴费的
    2023-06-04
    236人看过
  • 关于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养老保险业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社险[1998]19号各行业统筹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函[1998]80号)精神,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江苏省劳动厅所属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作为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将负责原实行行业统筹部门在我省所属单位(以下称“行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根据“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在8月下旬完成全部接收工作;从1998年9月1日起由江苏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收缴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确保从9月1日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现将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养老保险业务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业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关于对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办理病退问题的批复
    甬劳社老〔2005〕113号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办理病退时其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中断缴费可否不予补缴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答复如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甬劳社老〔2005〕113号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办理病退时其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中断缴费可否不予补缴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答复如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职),确因生活困难不能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证明,可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转移、退费等问题的解答
    关于缴费:缴多少平均工资说了算问:每月的缴费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沈阳市上一社保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它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问:缴费是否可以中断?银行代扣是缴费的基本方式,每月18-24日扣费,需要在18日前将钱存入卡里。如连续六个月欠费,将视为中断缴费,如需再次缴费,应到区分局灵活就业人员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将卡激活扣费。关于转移:外省转入需2个月提前量问:户口从于洪区变成皇姑区,是否需要办理转移?需要。养老保险市内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户口信息发生变化,如沈阳行政区划变了,原来的于洪区现划入皇姑区。二是工作单位在其他区,参保人员持单位用工合同到缴费区的分局个体科办理转出手续,再至转入区的分局办理接续手续。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从沈阳转到大连?可以。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户口转到外地,或者由于工作需要想转至沈阳以外的地区
    2023-05-04
    15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已组织印制了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近来,陆续发现有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制厂未经我部允许擅自编印《手册》,并向各地劳动部门兜售;也有一些地区的劳动部门自行同一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刷厂签订了印制《手册》的合同。这些伪造的《手册》质次价高,不符合长期保存和使用的要求。为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职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有利于职工跨地区流动,《手册》的印制质量必须要达到防蛀、防潮、防伪的要求,以便长期保存。《手册》的管理使用办法必须统一,避免各地自行印制给管理工作造成的困难。《手册》必须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应按照劳动部劳办险字〔1992〕15号和财政部〔92〕
    2023-04-22
    365人看过
  • 关于199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和对帐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险字[1999]102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1999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险字[1999]102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1999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对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仍按桂政劳险字[1998]15号文件规定的月积数法计算。二、1999年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按以下利率计息:1月至6月按月利率3.15%计算;7月至
    2023-06-09
    253人看过
  • 你应该了解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
    2023-05-03
    371人看过
  • 关于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有色金属局、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现对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业统筹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原存入行业统筹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随同行业统筹一并移交。原存入中央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
    2023-04-23
    474人看过
  •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相关知识
    一、办理转移要花多长时间?45个工作日办完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
    2023-05-05
    33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关于辞退代课老师养老保险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具有我县户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基数和年限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12年1
    • 关于关于养老保险律师收费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关于养老保险人死亡解决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关于养老保险退休后年龄规定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男性年满六八周岁,女性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符合退休条件,应该退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每月一次的基本养老金。